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4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的发行量。发行结构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本次发行安排”之“本次发行结构”。
3、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先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然后在公告的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4、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发行。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7年11月30日(T-3)下午15: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07年11月27日至29日每日9:00-17:00,以及2007年11月30日9:00-12:00。询价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为:021-62155520,咨询电话:021-62562134、021-62562135、021-62562072,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5、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与网上发行同步进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时间为:2007年12月4日(T-1日)9:00至17:00及2007年12月5日(T日)9:00至15:00;网上发行的时间为2007年12月5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6、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该以2007年12月4日(T-1日)《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中公告的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缴款。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07年12月10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网上申购投资者。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应当遵守上证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7、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并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8、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于2007年11月27日登载于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 | 11月27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初步询价起始日 |
T-3 | 11月30日 | 初步询价截止日 |
T-2 | 12月3日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 | 12月4日 |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网上路演 |
T | 12月5日 | 网上资金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
T+1 | 12月6日 | 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验资,网上申购配号 |
T+2 | 12月7日 |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 | 12月10日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0,000万股,采用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不超过4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在网下发行的最后一天同时进行,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二、初步询价及预路演推介安排
(一)初步询价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文)的要求,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发行。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7年11月30日(T-3)下午15: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业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7年11月27日至29日的每日9:00至17:00,以及2007年11月30日9:00至12:00。询价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将《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该表可从www.gtja.com网站下载)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为:021-62155520,咨询电话:021-62562134、021-62562135、021-62562072,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二)预路演推介
1、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预路演推介工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期间,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向询价对象进行预路演推介。
2、为合理安排推介活动以及有效发放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请有意参加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联系电话:021-62562134、021-62562135、021-62562072。
发行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7日
附件: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
一、主承销商基本信息 | ||||
主承销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丁颖华 | 联系电话 | 021-62562134、021-62562135、021-62562072 | |
接收询价表传真 | 021-62155520 | |||
二、询价对象基本信息 | ||||
询价对象全称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
经办人传真 | 经办人电子信箱 | |||
三、询价对象报价信息 | ||||
报价区间 | 价格上限(元) 提示:价格上限最高为价格下限的120% | |||
价格下限(元) | ||||
在报价区间的申购意向 | □ 申购拟申购数量(万股): | |||
□未确定 □不申购 | ||||
报价依据 (可另附页说明) | ||||
对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评价(分值高者为优) | 客观性评价 □5 □4 □3 □2 □1 | |||
估值方法合理性评价 □5 □4 □3 □2 □1 | ||||
总体评价 □5 □4 □3 □2 □1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签章 |
注: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发行。
填表日期:2007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该表可从http://www.gtja.com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询价对象另行打印此表。
2、同一家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
3、询价对象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的询价表无效。
4、“询价对象全称”一栏中填写的名称须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名称一致。
5、本表除对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评价项之外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
6、本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7、询价对象须于2007年11月27日至29日的每日9:00至17:00,以及2007年11月30日9:00至12:00将初步询价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至021-62155520。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8、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初步询价结果之前,询价对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表有关询价区间的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