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正式将减排不达标与政绩挂钩。据环保总局官员透露,“‘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哪个地市完不成减排任务,地市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
这是迄今为止在节能减排方面我们所听到的最严厉的约束性政策。而在此之前,在落实节能减排问题上,则是以奖励为主,而惩戒措施是缺位的。比如,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励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这项奖励政策一度引起巨大争议。因为节能减排本来就是官员分内的工作,他们完不成任务就是没有尽到职责,应该受到处罚甚至被解除职务。
以奖励替代惩戒机制,使我们的激励机制无法真正建立起来,并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许多地方的节能减排目标不能完成与此有着直接的关系。应该认识到,在目前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中,GDP本身就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通过损耗环境换取经济发展成为不少地方官员的首选,由此所产生的激励作用甚至超过了其他奖励的总和。在这种情况下,强化惩戒机制,让片面追逐经济发展的官员承担漠视环境污染的责任,几乎是确保节能减排工作最终得以顺利完成的唯一保障。
从这个角度来看,“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我国环境的改善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难能可贵的是,我国在建立和强化惩戒机制的过程中,还重新对考核机制进行了改革。
但是,惩戒机制能否真正发挥威力,关键在于考核的准确性,要特别防止地方官员为了规避问责风险而在相关数据上弄虚作假,掩盖问题。倘若数据造假行为受不到制约,弄虚作假之风泛滥起来,“责任追究制”将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有被架空的危险。
节能减排问责机制能否得以实施的关键在于建立科学、完整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我们知道,无论多么完整的统计和监测体系,都是由人来操作的,疏漏在所难免,关键在于尽最大努力减少漏洞,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但是,目前环保系统官员似乎过于乐观。一位省级环保局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甚至表示:除了将减排纳入政绩考核外,减排的监测和统计手段也有了很大的突破,“地方几乎找不到钻空子的办法”。
事实上,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完善得无一点瑕疵、地方上找不到空子可钻的措施并不多见。其实,过低估计地方官员在数据造假方面的能力或胆量,而过高估计考核措施的完善性与科学性本身,或许就是一个令人忧虑的漏洞。
节能减排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防止地方在数据上造假同样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鉴于两者之间的关联性,在中央推出问责机制的同时,应该在考核的准确性和防止地方造假的制度设计方面作出进一步努力,只有通过刚性制度封堵住地方数据造假的漏洞,他们才真正有动力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地去完成中央制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作者系中保浙江公司会计师,财经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