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在2007 年11 月20日、11 月21日和11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了解分析,公司认为,近期公司股价大幅度上涨的状况,可能是由于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后投资者信心大幅提升和公司流通盘过小两因素共同作用所致。
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后,致力于开拓鞭炮烟花的内销网络,自其10月26日对浏阳市财政局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内销网络的建设力度,并形成了一套以取得专营权为核心的渠道建设模式。公司在北京投资的成功,已初步展示了这一模式的可行性。因此,公司新的经营模式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认同,提升了投资者的信心。但在此同时,由于公司流通盘过小,在投资者投资增加的过程中,必然伴随股价的大幅度上升,从而造成近期持续的股价异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内销经营模式确立后,公司一直在努力物色投资地域并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接触,但因烟花鞭炮专营销售属特殊行业,在实质性获得经营资格之前,须完成政府部门的大量行政审批工作,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和敏感性。在洽谈和行政审批阶段的工作不适宜披露,而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时间不受公司控制,公司也无法准确预计,这明显给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进一步作好这项工作,公司加强了对行政审批阶段信息的管理工作,同时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以向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为标志)时及时、完整、准确地发布公告;而至目前止,公司在内销网络建设方面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除内销网络建设工作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无任何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