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跨行通存通兑收费畸高引发的争议在社会上持续延烧。表面上看,这是一项有关商业银行服务的价格争议,实际上在这场争议后面,深藏着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带来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在行为、理念、机制等方面的三重困厄。简而言之,就是对发生的变化,消费者与服务机构之间都不适应。
先来看两种意见及其后面的潜台词。
一种意见认为,“通存通兑”是一项便民措施,但在商业银行那里却“变了味”。“通存通兑”相比ATM机跨行提现要高出许多,收费不合理。持这种看法的不仅有广大客户,还包括一些地方的“消保委”人士。
相对于其它服务项目,消费者对“通存通兑”收费畸高有意见,在定价问题上没有话语权,其弱势地位十分明显。这里存在着价格霸权问题,可以探讨。但是把这项服务看作便民措施,却隐含着这样一种潜台词,就是银行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品。这在改革之前是成立的,但是当银行从事业单位改制为商业银行后,它的性质就变了,它提供的是为公众服务的商品,而不是公益性服务。它的商业属性是不能忽视的。这一点,公众可能还没有完全领悟。
另一种意见认为,跨行通存通兑是一项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各行之间收费标准的差异主要反映了定价策略的差异,是市场行为,其收费合规性不容置疑。作上述表述的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一位副秘书长。而各家银行在解释其收费理由时,也讲了几大成本方面的理由。
显然,商业银行开出高低不同的价码都有充足“理由”,而银行业协会有关人士的表态也有所依据。特别是他们强调“市场行为”的说法,并不为过。但问题是,银行是为公众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机构,公众既是它的服务对象,又是它的重要资源,银行提供服务不能不考虑公众的情况,除了安全、便利之外,性价比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不考虑客户情况,只讲自己短线商业利益,那么银行将失去客户,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另外,即便商业银行是赢利性商业企业,不是公益性机构,它的公共性也是不能忽视的。
从这场纷争看,一方面,银行所为有不顾及公众利益之短;另一方面,公众及相关机构所言,也有不适应银行商业化操作之嫌。这也许正说明,我们的转轨和转型还没有完成,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