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16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7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投票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请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请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请详见2007年11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2007-043公告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7—04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四川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07〕12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7]39号)等文件要求,公司从2007年4月起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概况
公司开展的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分为自查、公众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在自查阶段,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确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联系人。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专门学习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文件,明确了专项活动的工作安排。公司在宣传贯彻专项活动和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意义的同时,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管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在公司内部重点针对《董事、监事、高管持股变动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展开学习讨论。对照文件规定,公司查找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尚未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待修改和完善”等问题。2007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并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管部门,并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公众评议。
在2007年7月12日-2007年7月27日的公众评议期间,公司没有收到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公众评议意见。
公司开展的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目前处于整改提高阶段。公司自查中查找出的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
二、公司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待建立。
公司及管理层充分认识到规范运作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其中,专门委员会在公司决策方面专业作用发挥至关重要。因此,公司于2007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增设二个专门委员会,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选举具备相关专业素质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的完善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制定,将在公司人员选聘、绩效考核、加强内控等方面发挥其积极作用。
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待修改和完善
2007年以来,伴随《公司法》、《证券法》的重新修订和实施,上市公司面临新的外部监督环境,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证券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信息披露的管理规定。公司按照2007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于2007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并将修改完善后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予以公布。
三、对公众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
在公众评议阶段,公司公布了公众评议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听取、收集社会公众意见及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众评议期间,公司没有收到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公众评议意见。
四、四川证监局现场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
2007年8月,四川证监局对公司开展治理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导,召开了公司董监事座谈会,并于2007年11月22日下发了《关于对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函》(川证监上市字[2007]88号),认为公司已按照证监会要求组织实施了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就四川证监局现场检查中提出的5条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应及时建立《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并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
整改措施:公司将在三届九次董事会上完成建立《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和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工作。
2、公司应加强“三会”会议纪录工作,完善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
整改措施:从细节上加强和完善 “三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工作。
3、公司应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具体措施并明确相关责任。
整改措施:在下次公司股东大会上完成《公司章程》的相应修改工作,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4、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收入确认流程,规范与有关单位的业务往来,确保相关合同、单据的有效性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整改措施:由于由于航空维修业的特殊性,机载设备的故障发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难以事前确定维修明细并签定明细合同,常有修理过程中通过传真或电话确认维修价格的情况发生,从而导致部分会计资料不完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与各客户反复沟通索取书面确认单据,以保证会计流程的完整性。
5、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准确、及时、真实,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整改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业务水平,督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信息披露规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把握好尺度,加强内控,防微杜渐,坚决杜绝信息披露不规范行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建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情况做出了综合评价意见,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健全,三会运作基本规范,公司治理状况及提出的整改计划基本符合《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两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加强内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整改措施: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按照《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业务水平的同时,积极督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相关规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把握好尺度,加强内控,防微杜渐,坚决杜绝信息泄露的情况发生。
2、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董监高行为的规范,督促其履行好应有职责。
整改措施: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按照《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自学和培训,提高控股股东、董监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定的认识水平,强化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深入开展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治理结构更加严谨科学,公司健全了各项制度,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管理团队的法人治理意识普遍增强,日常运作更加规范。公司将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公司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性、适用性,构筑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公司将继续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意见和建议,针对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持续改进,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