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产权多元化改制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市场传闻本公司近期有重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于2007年10月25日起停牌。
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的通知:根据浙江省国有企业战略调整总体部署的要求,2007年11月28日,巨化集团公司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就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巨化集团公司产权多元化改制签订了《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1.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化集团是中国最早进入《财富》全球500强排行榜的企业集团之一。2007年第17次入围,名列第299位。中化集团主业包括:石油、化肥、化工产品、金融、酒店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为中国四大国家石油公司之一,是中国最大的化肥进口商和磷复肥生产商,也是中国重要的化工产品营销服务商。“中化”(SINOCHEM)品牌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在全球业界享有良好声誉。
2.巨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巨化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58年的衢州化工厂,是浙江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巨化公司主营氟化工、氯碱化工和煤化工,是浙江省的大型化工生产基地和全国最大的氟化工基地。2006年,巨化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4.2亿元。利润总额2.2亿元,年末总资产为108亿元,账面净资产为23.3亿元。
二、改制合作的目的。通过本次改制合作,实现平稳改制,优势互补,战略协同,共同做强做大氟化工主业,建设产业总部及研发、经营、管理和销售中心在浙江的中国氟化工先进制造业基地,将改制后新公司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中国氟化工龙头企业。中化集团承诺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巨化公司,加快实现企业发展规划目标。
三、改制合作方式。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中化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将巨化公司改制成为多元产权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巨化公司的在岗员工根据自愿原则给予参与改制入股的权利。
本次改制合作采取经核销、剥离、提留后,经甲乙双方评估确认的企业现有资产整体改制的方式。中化集团按照在新公司中所占的实际股份以现金形式投资入股。巨化公司省属国有股权在新公司中所占的实际股份,以经评估、确认,并根据有关改制政策处置后各方确认的净资产投资入股。巨化公司在岗员工按照在新公司中所占的实际股份以现金形式投资入股。
四、改制后新公司的股权结构。改制后巨化公司由中化集团绝对控股,持有51%的股权,浙江方持有新公司49%的股权。浙江方有责任通过资产剥离、职工安置等政策,努力使改制后新公司初始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双方鼓励巨化公司的在岗员工、特别是各级经营团队参股新公司,改制入股的股权从浙江方49%中安排,入股比例根据员工改制入股的实际情况确定。
中化集团在巨化公司投入的资本金不低于16亿元。新公司资产负债率控制在良好的水平。
五、本合作意向书签署后,中化集团与巨化公司组成项目联合工作小组,开展后续工作。浙江省国资委委派相应人员对改制工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六、本合作意向书为中化集团参与巨化公司整体改制的意向性约定,构成双方未来进行最终协议谈判的基础。未来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协议为准。
该《合作意向书》签订后,仍需开展大量的后续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巨化公司整体改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07年11月29日上午10:30复牌交易。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