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时在南京市马群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0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有5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目为3,756,590,5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5689%,符合本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定股数。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陈祥辉先生主持。
经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批准及同意本公司发行规模不超2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计划”);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于本决议批准日起一年内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需要决定该短期融资券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利率等,及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加以实施;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3,756,590,558股,赞成票3,756,590,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经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批准张杨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张女士签订委聘合同,任期自200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3,756,590,558股,赞成票3,749,304,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6%;反对票1,24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2%;弃权票6,0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607%。
3、批准罗翼女士担任公司监事,并批准本公司与罗女士签订委聘合同,任期自200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3,756,590,558股,赞成票3,749,304,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6%;反对票1,24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2%;弃权票6,0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607%。
公司的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案点票的监察员。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居建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基于上述事实,居建平律师经验证认为,本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此外,并无任何股份使其持有人有权出席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及并无任何股东曾表示打算表决反对任何决议案或放弃表决权。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