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大型煤企兼并重组
2007年11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在产业准入章节中,《政策》为不同省份提出了不同的准入门槛。富煤的华北区域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运力较紧张、北煤南运难以实施的华中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缺煤、同时又是煤炭消费最旺的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
《政策》还专门提出,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煤炭业低、小、散特点明显。按2005年的数据,2005年全国煤炭产能约22亿吨,煤炭企业却约有8万家,平均年产能不到3万吨。大量小煤窑采出率很低、安全事故频发。新政策将全国新建矿井的最低规模提高至9万吨,有助于煤炭业提高产业集中度。
在提高煤炭业进入门槛的同时,《政策》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国信证券煤炭分析师龚云华认为,《政策》是利好,为煤炭上市公司做大提供了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