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同意本公司于2008年1月18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见后。应参与审议董事12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2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1月18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
二、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与美国波音公司关于购买25架波音B737-800飞机交易的议案;(有关交易详情见本公司于2007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2、审议本公司与美国波音公司关于购买55架波音B737-700/800飞机交易的议案;(有关交易详情见本公司于2007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3、审议本公司与空中客车公司关于购买10架空中客车A330-200飞机交易的议案;(有关交易详情见本公司于2007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4、审议本公司与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07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5、审议本公司监事刘标先生辞去本公司监事的议案。(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四、会议参加人员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截至2007年12月18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填妥本公司之出席确认回执并于2007年12月29日前(含当日)送回本公司,详请请参阅回执。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 嘉宾。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携带身份证、股票帐户原件,法人股代表携带单位介绍信,股票帐户原件于登记时间在广州机场路278号本公司总部一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或以来函、传真方式登记(FAX:020-86659040).
2、登记时间:2007年12月19日-2007年12月29 日
3、 登记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8号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一楼。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注:
(a).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股东代理人(不论其是否股东)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填妥及交回委任表格后,股东(或其代理人)仍可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b).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c).临时股东大会将历时半天,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d).秘书处:广州市机场路278号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05
电话:(8620)86124737
传真:(8620)86659040
联系人:吴冬华、秦海峰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08 年1 月18日 (星期五)上午9 时30分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室召开的贵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07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