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7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8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194,730股,占公司总股本249,300,000股的79.9016%。其中,现场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6,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4.733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6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84,730股,占公司总股本5.1684%。
会议由王鹤鸣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受让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法人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人股东王鹤鸣、张金土、程大涛、胡巍华、阮志毅、江利雄回避了表决,以55,559,38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56,830,480股)的97.7633%,,1,261,600股反对,9,5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受让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8134.75万元的交易价格购买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4%股权。
(二)审议《关于受让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法人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人股东王鹤鸣、张金土、程大涛、胡巍华、阮志毅、江利雄回避了表决,以55,582,28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56,830,480股)的97.8036%,1,231,500股反对,16,7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174.23万元的交易价格购买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10%股权。
(三)审议《关于增加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98,705,83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99,194,730股)的99.7546%,432,900股反对,56,0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增加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因生产实际的需要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5,000万元。
(四)审议《关于董事长薪酬和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法人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人股东王鹤鸣、张金土、程大涛、胡巍华回避了表决,以69,934,63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70,730,530股)的98.8747%,660,600股反对,135,3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董事长薪酬和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
1)公司董事长的年薪基数为58万元(含税),以此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2)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含税);
3)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
(五)审议《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98,399,33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99,194,730股)的99.6007%,659,100股反对,136,3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7)07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1月29日下午1时30分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营业部贷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期满次日起两年。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咨询(http://www.cninfo.com.cn)及2007年11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关于《(2007-071号)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黄山广宇担保的公告》。
2、《关于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咨询(http://www.cninfo.com.cn)及2007年11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关于《(2007-072号)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其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
三、保荐机构的独立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之保荐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其子公司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广宇”)提供额度为7,000万元的担保。
保荐人认为:广宇集团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并符合广宇集团战略发展需要。广宇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经广宇集团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代表人:蔡铁征、尤凌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7)07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黄山广宇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广宇”)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营业部贷款7000万元提供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单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同时,被担保人黄山广宇资产负债率大于70%,本次担保尚需经本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百合苑18幢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柒千万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钢材批发,零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黄山广宇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原持有黄山广宇50%的股权,经2007年1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受让黄山广宇40%的股权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之后公司持有黄山广宇90%的股权,以上股权受让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截至2007年10月31日,黄山广宇总资产372,952,009.54元,总负债269,985,121.16元,资产负债率72.39%,净资产102,966,888.38元。2007年1-10月,黄山广宇营业收入157,678,147.00元,实现利润总额34,732,456.00元。(以上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期满次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黄山广宇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黄山广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信用担保 ,担保余额为52,298.63万元,同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宇咨询以建筑物抵押方式为本公司贷款提供32,000.00万元担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宇经贸以建筑物抵押方式为本公司贷款提供8,000.00万元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本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实施后,本公司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均为本公司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山广宇提供的担保。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其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
七.保荐机构的独立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之保荐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其子公司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广宇”)提供额度为7,000万元的担保。
保荐人认为:广宇集团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并符合广宇集团战略发展需要。广宇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经广宇集团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代表人:蔡铁征、尤凌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7)07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时
2、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07年12月12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2月10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采用累计投票制。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07年12月13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07年12月12日、1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郑乐云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30日
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7)073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6月1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闲置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从2007年6月1日起到2007年11月3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5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07)003号)。
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于2007年11月27日将8,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7)07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经营性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9日通过挂牌方式联合竞得杭州市杭政储出(2007)70号出让地块,该土地的用地性质为住宅、商业用地。
杭政储出(2007)70号地块成交土地占地面积29,371平方米,其中住宅占地面积25,277平方米,商业占地面积4,094平方米;成交价款总额为171,000万元;容积率内建筑面积共计89,821.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设配套公建用地)78,358.7平方米,商业物业建筑面积11,463.2平方米。
公司已取得上述地块的《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买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