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销售机构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人指定的日期从投资人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该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该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定投业务。
若增加直销网点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业务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销售机构办理基金投资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五、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销售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六、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定投业务的,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七、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
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相关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且该账户须为其从事本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4.因投资者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未能于约定扣款日进行足额扣款,则视作投资者放弃当月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和投资,下月继续扣款。
八、交易确认
1.定期定额投资实行“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
2.定期定额投资的有效申购份额以实际扣款当日(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投资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起查询投资份额。
3.定期定额投资、赎回款及手续费的资金交收模式与普通投资、赎回交收模式一致。
九、变更与终止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向相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十、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3、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可能将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www.cpsrb.com
2)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699,400-700-8001
网站:www.hffund.com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