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8位董事。会议于2007年11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谭新乔董事授权王周亮董事行使表决权,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充分讨论了会议议程中列明的议案。经表决,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如下决议:批准《关于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如下:
一、议案的具体内容:
2007年3月,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2,500,000.00元,扣除承销商中介费等相关上市费用15,074,986.00元,实际募得资金为人民币147,425,014.00元。2007年3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核批准,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万元。该项资金已于2007年11月23日归还募集资金帐户。这次使用募集资金共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46.8万元。此外,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07年11月27日止募集资金帐户余额实际余额为148,079,614.69元。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会议决议以暂时闲置的不超过145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2007年11月28日至2008年5月27日止,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帐户。
未来六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6700万元,届时募集资金帐户将剩余额8108万元左右。在此期间,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公司将用年度银行信用额度贷款弥补缺口。因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对公司本次关于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声明
1、 我们已经认真审查了公司关于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审慎地分析了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于公司经营生产的影响;
2、 我们发表的意见是经过独立判断做出的,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3、 我们愿意对独立发表的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我们同意将我们的意见报告上报证券监管部门,并根据需要在相关文件中引用或全文披露。
(二)意见
1、上述本次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是必要的,并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
2、 本次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
3、 我们未发现本次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同意湘潭电化以暂时闲置的不超过1,4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根据2007年11月28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湘潭电化拟以暂时闲置的不超过1,4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2007年11月28日至2008年5月27日止,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帐户。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作为湘潭电化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认为湘潭电化上述董事会决议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决议有利于湘潭电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兹同意湘潭电化以暂时闲置的不超过1,4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湘潭电化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47,425,014.00元)的9.84%,未超过1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的规定,该议案可以不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