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30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695,504,5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8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自民先生、李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 选举高自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95,504,5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 选举李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95,504,5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023,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7%;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承接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152,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47%;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53%;弃权0股。根据有关规定,因涉及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参与风电项目投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023,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7%;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晓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能源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能源A 公告编号:2007-045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高自民董事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07年11月23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到会董事九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安排,杨海贤先生已调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电力公司合并后的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为配合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上市的统筹安排和工作调整,杨海贤先生本人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杨海贤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对公司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公司各项业务均有长足发展。在他的带领下,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诚信、勤勉地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职责,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了公司存量资产的安全增值以及新项目拓展的顺利进行,使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在证券市场上树立了绩优、守法、诚信的良好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董事会对杨海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为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会议一致选举高自民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从2007年11月30日至2008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到届时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毕建新先生现已办理退休手续,本人已提出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毕建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和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圆满地完成了公司每年度的各项经营指标。在他的带领下,公司经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存量做强、增量选优”的发展方针,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在公司守法经营、规范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在证券市场上树立了绩优、守法、诚信的良好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董事会对毕建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经高自民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李冰董事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从2007年11月30日至2008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到届时止。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独立董事经参阅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认为:
(一)本次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李冰董事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三)同意李冰董事担任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一)董事会同意高自民董事长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同意李冰董事总经理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变更后的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高自民
委员:李冰、陈敏生、刘谦、黄速建(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王捷(独立董事)
委员:李冰、黄速建
3、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黄速建
委员:李冰、杨海贤、雷达(独立董事)、王捷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雷达
委员:李冰、刘谦、黄速建、王捷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
附:
一、高自民董事长简历
高自民,男,44岁,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3-1994年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综合处干部;1994-1995年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办主任助理;1995-1997年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策划部部长;1997年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助理;1997年任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2000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1997-2000年任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1999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2000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9-2001年任广深沙角B电力公司总经理(兼);1999-2002年任广深沙角B电力公司副董事长;1999-2004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2000-2004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委会主任。
二、李冰董事、总经理简历
1998-1999年任深圳海关罗湖海关副关长;1999-2001年任深圳市计划局产业处副处长;2001-2002年任市发展计划局办公室主任;2002-2005年任罗湖区笋岗街道党工委书记;2002-2005年任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主任;2005-2006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2006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