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怎么转让
2007年12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周晓同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我持有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要转让,就和股份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称只要我找到了受让人,双方签了协议书,就可到公司办理手续。公司同意后再到托管中心办理过户就大功告成了。我想知道,这与前述文件、法律相违背吗?
浙江 张先生
张先生:
目前我国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各地有不同的做法。以上海为例,《上海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试行规则》第四条规定:公司股权的转让,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产交所)进行;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和国有企业受让公司股权的,应当在产交所进行;鼓励公司其他性质的股权转让在产交所进行。它对非上市公司非国有股份的转让只是鼓励其在产交所进行,而非必须。该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产交所以外的场所集中进行股权转让。这里禁止的仅仅是股权的集中转让,对于特定对象之间的交易没有规定。因此,如果您投资的公司如果是在上海设立的,那么,当事人签订协议后并到公司办理手续后,然后到托管中心办理过户原则上没有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是严禁公司股东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这里的“公开方式”和“社会公众”通俗理解有一定的差异,是指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人兜售股票。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人转让股票不在该通知禁止之列。
本报实习生 王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