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市场短缺、结构失衡的公募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产品将采取绿色通道予以支持和鼓励。
3.基金管理公司向机构客户提供专项理财服务的试点将于明年初正式展开,相关规则已经公布。
4.适时调整有关监管制度安排,为更多基金管理公司参与海外投资理财业务创造条件。
5.引导和支持公司走专业化道路,发展专项产品管理公司,研究探索基金公司进行发行上市试点。
⊙本报记者 屈红燕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昨日在深圳举办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对基金业十年历程进行了反思和回顾,并阐述了推动基金业未来发展的原则和重点措施。
他说,我国基金业十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站在新的起点上,相关部门正在通过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推动基金公司组织制度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等五大重点措施,来保障实现我国基金业的持续、协调、规范发展。
修改基金法条件成熟
桂敏杰指出,修改基金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要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扩展基金业发展的法律空间。
他指出,2004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确立了基金行业运作的法律框架,推动了基金业的规范和发展。随着金融体系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和基金业快速发展,法律滞后的现象开始显现,基金法部分内容已不再适应当前基金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的需要。如过高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利于形成更充分的市场化竞争,过严的投资限制局限了基金管理人的运作空间,过细的基金运作规定制约了市场的创新,过于原则的背信责任条文不利于对违法违规及背信行为查处。综合分析和考虑各方面因素,修改基金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应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对基金法修改完善,并相应调整、补充和修改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则。
给创新开辟绿色通道
桂敏杰表示,要加大力度鼓励业务形式、基金产品和营销服务的创新,支持公司多元化、个性化发展。
他说,基金管理公司向机构客户提供专项理财服务的试点将于明年初正式展开,相关规则已经公布。机构客户市场对产品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高,对营销服务也有复杂多样的要求,做好相关制度安排和人员准备,设计开发适合不同投资者需求的各类产品,创新营销手段和服务模式,将考验和检验每个公司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对市场短缺、结构失衡的公募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创新封闭式基金产品以及创新产品将采取绿色通道予以支持和鼓励。
推动基金公司组织制度创新
他指出,要推动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制度创新,进一步发挥管理团队的创造力和活力。
他表示,在基金业充分竞争态势下,有效的公司治理、创新的组织形式以及公司的诚信水平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各公司应加大组织制度创新力度,探索新型公司管理模式,建立包括员工持股在内的适合基金行业特点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有效的人才使用和培养战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基金管理行业。引导和支持公司走专业化道路,发展专项产品管理公司,研究探索基金公司进行发行上市试点。
推动海外投资理财业务
他指出,目前QDII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希望参与试点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机构在管理运用QDII资产过程中,认真分析投资的每个市场、每个产品,审慎进行资产配置和资产组合,严格控制风险,不断提升投资经验。同时,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将适时调整有关监管制度安排,为更多基金管理公司参与海外投资理财业务创造条件。
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桂敏杰表示,将进一步提升行业风险控制能力,提高行业社会责任意识。
他说,基金业管理资产规模增加,业务范围拓宽,在提升行业资产管理能力的同时,也加大了行业风险,因此必须加大风险控制能力建设,强化遵规守法意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和引导公司在管理规模增长、业务范围增加的情况下,同步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部门建设,充实人员,提升风险控制和规范运作能力。随着基金影响力的扩大,一些公司开始思考基金业社会责任问题,这确实应引起全行业的关注。在发展基金事业的同时,基金业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为和谐社会构建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