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3日上午9:3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4,690,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勇副董事长受唐勇董事长委托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94,690,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审议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94,690,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3、审议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94,690,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杰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