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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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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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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07年1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发布了《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2007年 12月21日24:00(以本通知列明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该议案作为本通知的附件同时刊登)。

    三、会议出席对象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07年11月23日,即该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会议公证、见证及服务机构

    1、 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代表。

    2、 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聘请的见证律师。

    3、 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聘请的公证机构。

    五、会议召开的条件和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或委托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如此条件未能满足,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六、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书面通知及通讯表决票将于权益登记日后寄出,未收到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本通知后所附的表决票参加表决。

    七、表决方法

    1、 机构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 个人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投票的,代理人应当在表决票上签章、并提供适当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以及委托人按照上述第1条、第2条规定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就自然人而言,为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就机构而言,为其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所需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与填妥后的通讯表决票于2007年12月21日24:00前(以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至下列地址:

    公证机构: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四层

    联系人:孟必珍/王顺心

    邮政编码:10003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城建大厦25楼

    联系人:熊桃红

    联系电话:020-38797023

    传真:020-387970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监督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四层

    联系人:孟必珍、王顺心

    电话:010-68096201、68096212

    邮政编码:100037

    4、见证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客服电话:4008818088 (免长途话费) 。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5日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附件二: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五: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附件一:

    关于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进行转型。《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对《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9日

    附件二:

    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帐号:

    表决事项:关于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07年12月2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基金帐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5年9月19日成立,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本基金实施转型。

    一、基金转型的方案要点

    (一) 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修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等

    1、投资目标

    基金投资目标由“力求在本金稳妥以及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的前提下,取得超过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变更为“通过主要投资于债券品种,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范围由“1. 现金;2. 三年以内(含三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3. 剩余期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债券;4. 期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央行票据;5.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6.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剩余期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变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品种,银行存款、股票,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换债券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投资理念

    由“采取数量化分析方法,积极判断短期利率走势,合理安排组合期限结构,在控制利率风险以及基金净值波动风险的基础上,满足投资者本金稳妥、稳定收益、高流动性的需求。”变更为“以宏观经济研究主导债券投资,在可控风险下提高债券总收益;积极运用新股申购等方式增强基金收益。”

    4、投资策略

    由于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进行了变更,投资策略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投资策略如下: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以下因素的判断,进行基金资产在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股票主动投资以及新股(含增发)申购之间的配置:1、主要基于对利率走势、利率期限结构等因素的分析,预测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收益和风险;2、基于新股发行频率、中签率、上市后的平均涨幅等,预测新股申购的收益率以及风险;3、股票市场走势的预测;4、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的成长性和转债价值的判断。

    2.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策略

    a.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b.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选择并确定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c.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以及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d.信用类债券投资

    本基金投资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类债券。在此基础上,分析各品种的信用溢价,选择信用风险较低和溢价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品种的选择

    在债券组合平均久期、期限结构、类属配置和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本基金对影响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流动性、局部供求、信用风险、票息、税赋、含权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3)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本管理人将对发行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断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频率、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债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与可转债新券的申购。为控制基金的波动性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的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1)新股(含增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新股发行公司的行业景气度、财务稳健性、公司竞争力、利润成长性等因素的分析,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公司股票的价值评估,从而判断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大小,并根据新股的中签率及上市后股价涨幅的统计、股票锁定期间投资风险的判断,制定新股申购策略。在新发股票获准上市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和成长性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2)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策略

    在股票二级市场投资方面,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选择满足以下特征的公司进行投资:企业治理结构良好,管理层诚信尽职,重视股东利益,能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正确地制定和调整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能力能适应企业规模的需要;公司财务透明、清晰,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拥有良好的历史盈利记录;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在经营许可、规模、资源、技术、品牌、创新能力等方面拥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竞争优势。 本基金将根据企业业绩的长期增长趋势以及同类企业的平均估值水平,应用本基金管理人设计的估值模型,选择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企业进行投资。

    5、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由“二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二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调整为“中债总指数(全价)”。

    6、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中长期债券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变更为“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三)修改投资决策程序、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

    根据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的修改,相应调整了投资决策程序、投资组合限制和禁止行为条款。

    (四)修改收益分配政策

    由于投资范围的调整,对相关的收益分配政策进行了调整,删除了“本基金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且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0.001元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个月应将至少90%的可分配收益进行分红。同一级基金份额每年分红次数不超过20次。”“基金当年累计分配的收益不得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不足部分于次年一个月内补足”,相应调整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不足部分于次年补足。”

    (五)对基金最低认/申购金额、销售费率、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款划出时间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1、对基金最低认/申购金额、销售费率、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等内容的调整

    基金原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A级与B级基金份额的最低认/申购金额、销售费率、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如下表所示:

        

        

        

        

        

        

        

        

        

        

        

        

        

        

        

        

        

        

        

        

        

    项目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0.25%0.01%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10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10万元
    申购费率0%0%
    管理费率(年费)0.5%0.5%
    托管费率(年费)0.15%0.15%

    调整后A级与B级基金份额的最低认/申购金额、销售费率、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如下:

        

        

        

        

        

        

        

        

        

        

        

        

        

        

        

        

        

        

        

        

        

    项目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0.3%0%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100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1000元
    申购费率0%根据申购金额大小,费率有所不同,见下表
    管理费率(年费)0.6%0.6%
    托管费率(年费)0.2%0.2%

    调整后B级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6%
    100万≤M<500万0.3%
    500万≤M<1000万0.05%
    1000万≤M每笔1000元

    调整后,原持有月月收益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易方达稳健收益基金的A级基金份额,持有份额数量不变;原持有月月收益基金B级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易方达稳健收益基金的B级份额,不再收取申购费,持有份额数量不变。

    调整后,A级与B级基金份额仍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但是A级与B级份额之间不再可以互相转换。

    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收费方式、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等销售费率,而且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进行转换的费率调整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进行公告。

    2、对赎回款项划出时间进行调整

    由于投资范围的变化,原基金合同规定“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现修改为“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T+3日前(含T+3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六)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需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转型后基金运作的特点相应修订《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拟请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转型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分析

    本基金由中短期债券基金转变为债券基金,变更了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等,属于基金合同的变更。根据《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二章“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章的规定,“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当事人同意,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之日起生效。”对于变更基金类别、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的事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因此,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转变为债券基金具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2.投资可行性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6年多以来,在债券和股票投资管理方面已积累了较长时间的经验,在企业年金等单独账户管理过程中,已在管理与本基金投资策略相类似的投资组合,为本基金的运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在风险控制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研究制度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制定了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形成了稳健的投资管理风格。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基金的风险控制工作。

    3.基金运作方面的可行性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基本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二) 关于本次基金转型的合规情况说明

    1.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同意本次基金转型,并通过了决议案。

    2.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基金转型方案及相关文件出具了无异议的函。

    3.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转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基金转型方案的内容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后本基金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转型尚需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并且在获得通过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方能生效。

    4. 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表明了基金的类别。本基金名称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次基金转型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三、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熊桃红

    联系电话:020-38797023

    传真:020-3879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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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9日

    附件五:

    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监督。

    二、表决票应于2007年12月21日24:00前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地址,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亦不计入表决权内。

    三、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公证员收到的时间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不视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不计入表决权内。

    1、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任一者,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出席本次大会,应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但该表决票在计算表决权数时,视为弃权: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结果”一栏内有涂改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