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公司现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不再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84号)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属于纳入国资委2007年度集团财务抽查审计范围的企业。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公司作为中国海运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也纳入了本次财务审计范围。
近日,中国海运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财务抽查审计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评价函[2007]273号)。该通知书明确要求,根据国资厅发评价[2007]84号文件精神,经国资委委托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评选,确定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对中国海运2007年度集团财务抽查审计工作,同时要求中国海运督促中海海盛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相关程序和法律手续。因此,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童光明、邵瑞庆、孙培廷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不再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资委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处置“兴安岭”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将散货船“兴安岭”轮出售给利华船务有限公司LINK CHINA SHIPPING LIMITED,出售价格为540万美元。
此项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 “兴安岭”轮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议案一《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07-039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兴安岭”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散货船“兴安岭”轮出售给利华船务有限公司LINK CHINA SHIPPING LIMITED,出售价格为540万美元。
是否为关联交易:否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预计本次交易将使公司获得约3400万元人民币的营业外收入。
一、交易概述
根据国家交通部颁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8号文)规定,散货船强制报废船龄为33年。公司所拥有的散货船“兴安岭”轮建成于1974年12月1日。2007年12月1日,该轮达到强制报废船龄33年。
2007年12月4日,公司与利华船务有限公司LINK CHINA SHIPPING LIMITED签订了《“兴安岭”轮船舶买卖合同》,公司将散货船“兴安岭”轮出售给利华船务有限公司LINK CHINA SHIPPING LIMITED,出售价格为540万美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于处置“兴安岭”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会议,9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处置“兴安岭”轮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利华船务有限公司 LINK CHINA SHIPPING LIMITED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上环文咸东街50-54号保恒商业中心24楼2401室
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大街二段54号凌云大厦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王锡山
注册资本:8000元港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37101203-000-07-07-6
主营业务:船舶运输
主要股东:王锡山、孙本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兴安岭”轮,散货船,船籍中国,载重吨27709吨。该轮是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2007年12月1日,该轮达到强制报废船龄33年,不能再投入营运。截止2007年11月30日,该轮帐面净值为人民币245万元,船存备件物料为人民币21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合同签署方: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利华船务有限公司LINK CHINA SHIPPING LIMITED(乙方)。
2、交易金额:甲方将散货船“兴安岭”轮出售给乙方,出售价格为540万美元。
3、支付方式: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银行工作日内将相当于船价的10%,计54万美元的定金,以电汇形式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乙方在实际交船的3个工作日前,将剩余的90%船款计486万美元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4、交船期限:2007年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根据“兴安岭”轮动态确报时间确定。
5、合同签署日期:2007年12月4日。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7、合同生效日期:2007年12月4日。
8、定价情况:按照市场价确定。经过多方询价,最终,公司选定报价最高的作为交易价格。
由于航运市场较好,“兴安岭”轮的出售价格远高于其帐面净值。
由于公司在乙方支付所有船款后方予以交船,公司认为船款的收回没有成为坏帐的可能。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兴安岭”轮于2007年12月1日达到国家交通部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不能再投入营运,公司将其出售。
预计本次交易将使公司获得约3400万元人民币的营业外收入。本次交易对公司有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兴安岭”轮船舶买卖合同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