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07年1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07——052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陕西精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赛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6日签订了《出资额(股权)暂时转让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书》,借款到期后,陕西精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于2007年8月6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陕西精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归还上述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及截止2007年6月9日的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7,830,200.00元,以及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于2007年11月26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该院于2007年11月30日下达的(2007)成民初字第8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陕西精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