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日前出台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正是扼住了基金业利益输送的“七寸”。
2006年10月,“韩方河事件”曝光,基金业利益输送现象也再次从幕后走向了台前。然而,“韩方河事件”露出的仅仅是基金业利益输送的冰山一角。一位在基金业内摸爬滚打多年的朋友就曾感叹,“在利益输送问题上,又有几家基金公司能独善其身?”
在基金公司看来,无法独善其身的理由有很多。迫于业绩排名压力、激励约束机制的缺失、基金经理个人因素等等,看似合理,却经不起细细琢磨。毕竟,以受托人诚信文化为灵魂的基金行业,永远都应把投资者利益放在第一位。
实际上,基金业利益输送从来就不是一个新问题。前有基金向券商输送利益,后有封闭式基金向开放式基金输送利益。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出现后,利益输送链条的上游又多了一个环节。
当然,利益输送的链条并非到此终结。随着去年以来证券市场重拾牛气,链条也是越拉越长,上市公司、私募基金、公司高管纷纷加入其中。唐建“老鼠仓”事件、长城股份异动事件、美的电器事件等丑闻频频见诸于各大报端,基金业所散发出的耀眼财富光芒因此而被蒙了上一层浓重的阴影。
对于大行其道的基金利益输送现象,投资者可谓是深恶痛绝,质疑声、指责声一浪高过一浪。然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仅仅对基金利益输送行为进行口诛笔伐是如此的苍白无力。利益输送就好像是野草一般,“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究其原因,基金公司内控制度的不完善,特别是公平交易体系的缺失,使得利益输送得以实行的基础仍然存在。
正是认识到了这一问题,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并于11月30日开始在业内征求意见。为了彻底切断基金利益输送链条,由投资决策、交易分配、监控监察和信息披露四个环节,组成了一套严密完整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套制度的设计,突破了以往公平交易仅存在于分配环节的传统理念,将体系延伸至投资决策环节,力图从根源上保证公平交易的实现。同时,明确了具体的监查目标,使得监管部门在今后的监管中能够获取相关事实依据,利益输送因为暗箱操作而取证难的难题得到解决。
毫无疑问,公平交易制度的出台对防范基金业利益输送将起到实质性作用。但公平交易体系的建立作为一项制度,自身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其能否切实发挥作用,还取决于能否被有效执行。对违规者严厉的惩处措施将是保证这一制度落实的有力武器。
不过,惩处和教育从来就不是万能的。利益输送现象最终的根除,还需要基金公司及基金管理人自身诚信意识的提高。要知道,作为典型的受托人行业,诚信是基金行业的灵魂所在,并最终决定着行业的兴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