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七年十二月五日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盛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281955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2%。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2007年11月14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以及公司2007年11月26日发布的会议延期通知,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281955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议案。
同意股份281955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国阳新能 公告编号:临2007-015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12月5日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层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共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邬小蕙女士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刘志远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石盛奎先生任战略委员会主任,马忠智先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刘志远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邬小蕙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特此公告。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