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和行业精选基金。
2、 适用基金
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和行业精选基金。
3、 办理场所
自2007年12月6日起,投资者可到招商银行办理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和转换业务申请。其他销售机构也将适时开通,基金管理人将及时予以公告。
4、 申请方式
(1) 凡申请办理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规定;
(2) 已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到招商银行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5、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 扣款日期
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7、 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每只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300元。
8、 扣款方式
(1)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赎回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赎回费率为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的正常申购、赎回费率。
10、 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日。
1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指定基金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招商银行的具体规定。
二、转换业务
1、 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和行业精选基金。
2、 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3、 转换费用
宝康系列基金之间,宝康系列基金与多策略增长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率为0.4%,其中25%计入转出基金的财产。
宝康系列基金与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之间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之间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4、 基金转换的程序
(1)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5、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6、 重要提示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 自2007年12月6日起,投资人可在招商银行申请办理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 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4)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 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