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5日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亲自或授权代表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88,952,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王庆瑜先生主持。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与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合作,以公司所属“三桥一路”的收费权为质押在2007-2010年期间发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股东1名,回避股份数187,330,000股。
会议以1,622,28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合作,以公司所属“三桥一路”的收费权为质押在2007-2010年期间发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合作,以公司所属“三桥一路”(嘉陵江牛角沱大桥、长江石板坡大桥、嘉陵江石门大桥、南山旅游公告)的收费权为质押在2007年-2010年期间发行理财产品。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林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