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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浙江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主要做法》上批示:“温岭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为落实温总理的批示精神,在全国推广温岭的做法,全国总工会向温岭市派出了调研组。
工资集体协商在西方国家是一种非常成熟的工资谈判机制,我国从2000年开始引入这种制度。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非常重要。对职工而言,它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并缩小市场经济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对于企业来说,它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但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实际效果或者协商的质量并不令人乐观。以广东省为例,截至今年6月底,该省累计签订工资集体协议1.4万多份,仅占全国的2.69%。而广东省是众所周知的劳动力非常集中的省份,其工资协商制度之所以遇到障碍和阻力,主要源于四个方面即“四不”:企业不愿谈,担心协商工资损害了企业方的利益;职工不敢谈,担心提出协商要求被企业解雇;职工对相关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谈。
去年,广东省还发生了引起全国关注的工会主席被企业开除事件:广州市花都区朗盛水产养殖场工会主席陈传力和广东阳江龙达集团工会副主席杨观趣,为职工工资、养老保险等问题向企业提出要求,结果两人均被企业除名。可见工会的独立性是何等疲弱。目前,有的企业还没有工会,有些企业建立的是“老板式工会”,根本无法作为职工的代言人。
由于企业工会缺少独立性,甚至连工会主席、副主席都无自保之力,工资协商制度在推行过程中的难度是不难想象的。
西方国家的协会组织、工会组织之所以能够在职工工资谈判中发挥巨大影响力,源于其法律对劳方组织严格的保护。比如,《美国国家劳资关系法》规定:“本法宣布,美国的政策,是鼓励集体谈判的做法和程序。”劳工组织“存在的全部或部分目的是为了各种申诉、劳资争议、工资、待遇等级、工时、工作条件等问题上同雇主进行交涉。”
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够真实反映各方意愿,甚至连谈判的地点都要求必须能够体现出中立的特征,既不能在资方的办公室,也不能在工会的办公场所,而必须在一个与双方没有利益纠葛的中立之地进行。
温岭市的做法之所以得到了总理的高度肯定,源于他们通过建立行业工会这一组织,弥补了企业工会疲弱这一缺陷。从2001年开始,温岭市新河镇的羊毛衫生产企业“因工资问题引发的上访、罢工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但从2003年起,温岭市连续组建14家行业工会,并在条件成熟的羊毛衫等7家行业工会中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之后,职工工资水平增加了5%—12%,劳资矛盾迎刃而解。到2006年底,温岭市已基本实现了工资纠纷零投诉。
在我国工会的独立性普遍不够的情况下,温岭市通过组建行业工会,并让行业工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有效避免了企业工会受制于资方的弊端,这是温岭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取得成效的根源。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要想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效力,最根本的还是确保单位(包括企业)工会的独立性,单位(包括企业)工会更熟悉本单位情况,更能代表劳方的利益诉求,并且,是直接面对资方与资方谈判,不再通过行业工会这一中间环节,更能够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效率。
当然,在我国企业法制意识尚且淡薄的情况下,树立起对法律的尊重、通过法律确保工会的独立性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温岭市行业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非常值得推广和期待。(作者系中国管理科学经济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