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违规供电仍时有发生
2007年1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国家电监会发布供电监管报告
⊙本报记者 阮晓琴
国家电监会昨天发布了历时两月调查写就的《2007供电监管报告》。报告称,在275家受检供电企业中, 25家受检企业有供电问题,占受检企业总数的9.1%。其中,相当一部分电力用户在建设受电工程时,被供电企业强令“指定消费”。另外,违规供电问题时有发生。
我国供电基本由电网企业提供。由于历史原因,电网旗下有诸多设计、施工、验收单位。为公平起见,电监会提出,电网企业不能利用垄断地位,对用户建设受电工程时“三指定”(即指定设计、施工、验收单位)。然而,检查发现,供电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实行行业保护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目前,大部分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仍然集中于供电企业的关联企业,市场垄断程度较高。报告点名称,检查中发现,湖南长沙电业局在电力监管机构已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另行设立“二次许可”,要求从事电力工程的外来施工队伍必须与发包工程单位建立挂靠关系,取得长沙电业局颁发的《进网施工安全合格证》,并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2万元,而且规定每年体检一次。
此外,违反国家节能减排,违规供电问题时有发生。如,山西、陕西、宁夏、内蒙4省(区)交界地区的供电企业对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违规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