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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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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总局生态功能区限“三高”产业
    2007年12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7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明确指出生态功能保护区属于限制开发区,应坚持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的发展。

      《纲要》强调,生态功能保护区属于限制开发区,应坚持保护优先、限制开发、点状开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和绩效考核等社会经济政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和恢复,引导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发展,限制损害主导生态功能的扩张,走生态经济型的发展道路。

      《纲要》指出,生态功能保护区要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区域产业发展方向,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的发展。要依法淘汰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区域生态、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产业,要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