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到期归还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经2007年6月6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单笔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5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6个月的期限已到,本公司已按承诺归还了上述款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1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26 股票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 2007-032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7日上午9:30,在公司A幢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07 年12月7日上午9:30在公司A幢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07 年12月6日—12月7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 年12月6日下午3:00 至2007 年12月7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8,754,2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5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065,2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9,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689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68,537,676股,反对216,613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9%,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07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同意68,530,776股,反对216,613股,弃权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9%,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同意68,484,276股,反对263,113股,弃权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3%,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