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0人,实际表决董事及授权代表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07年12月24日在成都市望江宾馆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投资新津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的议案》。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编号:2007—032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4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望江宾馆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重大提案
审议公司《投资新津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时间:2007年12月24日上午9:00
3、会议地点:成都市望江宾馆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投资新津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12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12月19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出席人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07年12月2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办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830
联系电话:028—87292621
传 真:028—87292893
联 系 人:肖劲松、魏荐科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自理,会期一天。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 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