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7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于2007年12月8日上午9:00在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5名股东及股东代理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171,59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75,592,200股的62.26%。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三、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义马市支行签署了关于义马铬渣综合治理发电工人民币陆亿伍千万元的《借款合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义马市支行提出新增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1、同意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承诺“在义马铬渣综合治理发电工程”项目建成后,追加该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为中国农业银行义马市支行人民币陆亿伍千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赞同150,221,148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7.55%;反对0 股;弃权21,371,052股,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2.4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1.1亿元作为“次级债务”的议案》
同意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清偿中国农业银行6.5亿元贷款之后向本公司偿还1.1亿元的借款。
赞同171,5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同意公司承诺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农行当年贷款本息偿清前不分红。
赞同171,592,2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智正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表决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2007-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马贤明辞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独立董事马贤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出辞职。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马贤明先生的辞职申请需在新补选的独立董事到位方可生效。本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推荐合适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审定。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