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11月30日以书面和电话形式通知各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情况
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大股东时代集团公司持有的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代之峰)自成立以来一直租用时代集团公司(下称时代集团)的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并按期支付租金。时代集团为支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时代之峰的发展,于2007年10月26日以投资形式将原租给时代之峰的部分房产即时代大厦2号楼四层投入时代之峰,同时本公司与时代集团达成一致,年内由本公司以原投资额为限收购时代集团持有时代之峰的全部股权。
现时代之峰已拥有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其权属过户情况如下:2007年11月7日,时代集团完成与时代之峰的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X京房权证海其字第022353号;2007年11月28日,时代集团完成与时代之峰的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京海国用(2007转)第4314号。
时代集团与时代之峰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07年12月1日重新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租赁面积由原来的6709.8平方米变更为3354.9平方米;2、租金由原来的2,450,000元/年变更为1,225,000元/年,其他条款不变。
2007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时代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以时代集团投资时代之峰的全部投资额为限,即以2311.53万元收购时代集团持有的时代之峰9.09%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时代之峰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 收购完成后 | |
出资(人民币万元) | 持股比例 | |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00 | 95.45% |
北京时代新纪元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4.55% |
时代集团公司 | 0 | 0 |
合计 | 2200 | 100% |
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付款安排公平合理,有利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时代之峰的发展,该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表决结果: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议案3名关联董事王小兰、吴速、吴国兴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为:
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股本增加,所以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16,555,402元变更为247,555,402元;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24,755.540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617.4079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138.1323万股。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总部三楼会议室
3、召 集 人: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至到2007年12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12月21、24日、25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西路28号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总部三楼证券部
(2)联系电话:010-82890385
(3)传 真:010-62980724
(4)邮政编码:100085
(5)联 系 人:戚濛青 董晶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2、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传真登记后请将原件或复印件寄回本公司。
2、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账号。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时代科技 公告编码:2007-37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11月30日以书面和电话形式通知各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举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为:
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股本增加,所以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16555402元变更为247555402元;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24755.540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617.4079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138.1323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大股东时代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展,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本公司中小股东和其他相关各方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时代科技 公告编码: 2007-38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大股东时代集团公司
持有的公司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收购大股东时代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9.09%的股权。
●关联董事王小兰女士、吴速先生、吴国兴女士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无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与时代集团公司(下称时代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交易标的为公司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代之峰)9.09%的股权,收购价格为2311.53万元。
2、因时代集团持有本公司33.43%的股份,因此本次收购构成了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4、本次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时代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北京时代新纪元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新纪元)董事会批准,时代之峰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1、时代集团
时代集团成立于1993年7月,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彭伟民,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7号,主要经营范围是机械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测试器、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元器件、办公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焊接设备、测试仪器、电子计算机及电子元器件的制造等。时代集团持有本公司33.43%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时代集团2006年末净资产为57296.44万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5676.77万元。
2、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4日,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小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28号1幢二层,主要经营范围是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时代之峰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时代之峰2006年净资产208,907,271.59万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37,842,166.84万元。
时代之峰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比例变化如下:
名称 | 转让前出资 | 转让后出资 | ||
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
本公司 | 1900 | 86.36% | 2100 | 95.45% |
新纪元 | 100 | 4.55% | 100 | 4.55% |
时代集团 | 200 | 9.09% | 0 | 0 |
合计 | 2200 | 100% | 2200 | 100% |
3、北京时代新纪元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新纪元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新纪元)成立于2002年3月1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彭伟民,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28号三层A区,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IC卡读写机、税控收款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新纪元与本公司同为时代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新纪元2006年净资产5319.91万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48.4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时代集团就该交易标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时代集团持有的时代之峰9.09%的股权。该股权的取得以时代集团、本公司及新纪元公司三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为基础。时代集团于2007年10月26日以其所有的时代大厦2号楼四层的房地产向时代之峰投资,经三方协商,同意以北京中盛联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盛联盟评报字(2007)第033号《时代集团公司拟房地产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参考依据,确定时代集团投入时代之峰的房地产价值为出资额。根据中盛联盟评报字(2007)第033号《时代集团公司拟房地产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时代集团所有的上述房地产评估值为2311.53万元。
依据《增资扩股协议》, 2006年度时代之峰净资产值为208,907,271.59元,本公司和新纪元作为时代之峰的原股东其每股价值10.45元,经三方协商,时代集团出资额中200万元用于增加时代之峰的注册资本,其余2111.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时代集团以上述房地产投资后,时代之峰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200万元,其中时代集团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9%,即时代集团持有时代之峰的9.09%的股权。
现时代之峰已拥有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其权属过户情况如下:2007年11月7日,时代集团完成与时代之峰的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X京房权证海其字第022353号;2007年11月28日,时代集团完成与时代之峰的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京海国用(2007转)第4314号。
时代集团与时代之峰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07年12月1日重新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租赁面积由原来的6709.8平方米变更为3354.9平方米;2、租金由原来的2450000元/年变更为1225000元/年,其他条款不变。
四、收购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时代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及新纪元放弃优先受让股份的董事会决议,本项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时代集团持有的时代之峰9.09%的股权。
2、交易价格及确定方式:根据本公司与时代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及前次时代集团投资时代之峰的《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详见《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时代集团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本次收购价格以时代集团投资时代之峰的全部投资额为限,即收购价格为2311.53万元。
3、协议的生效条件:本次收购经时代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时代之峰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纪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时代集团承诺: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与公司办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股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时代集团支付转让款,出现逾期付款,将按照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收购股权的目的
时代之峰自成立以来一直租用时代集团的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并按期支付租金。时代集团为支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时代之峰的发展,将原租给时代之峰的部分房地产即时代大厦2号楼四层投资给时代之峰,并且本公司与时代集团达成一致,年内由本公司以投资额为限收购时代集团持有时代之峰的全部股权。
2007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时代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以时代集团投资时代之峰的全部投资额为限,即以2,311.53万元收购时代集团持有的时代之峰9.09%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时代之峰注册资本不变仍为2200万元,其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45%,北京时代新纪元技术有限公司出资100万股,占总股本的4.55%。
六、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时代之峰日后取得更大的发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确保了上市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对于本次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予以认可并出具了《关于公司收购大股东时代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协议签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付款安排公平合理,该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本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时代之峰的发展,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收购大股东时代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3、时代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新纪元董事会决议;
5、时代之峰股东会决议;
6、本公司与时代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