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7年12月11日下
午3:00时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5名,李明董事长因公出差特委托许江董事代为出席并主持此次会议;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南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海南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我公司持有翔业公司99.9%的股权)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行贷款1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为8.019%)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证监会(证监发[2005] 120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公司拟将上述议案提交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聘请律师出席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提议,于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上午09:00时,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审议内容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南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07年12月2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出席会议有关事项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12月24日至2007年12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海口市港澳工业区兴业路19号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4、参加会议股东交通、住宿费自理。
5、联 系 人:欧大潭、王 东
6、联系电话:0898-68669470
7、传 真:0898-68664045
附:授权委托书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