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豁免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5日证监发行字〔2007〕455号文《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通知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0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中国证监会2007年11月30日证监公司字〔2007〕197号文《关于核准豁免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因认购不少于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15,000万股的90%(13,500万股),且认购后持有不少于本公司总股本64.78%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发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书伟
联系电话:020-36063593
传真:020-36063416
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文创,赵博
联系电话:010-66568122,66568009
传真:010-66568857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