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412号文核准,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天富热电”)向截止2007年12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总股本253,627,500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本次配股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07年12月11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76,088,250股流通股(A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35,504,601股,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40,583,649股。
经主承销商清算统计,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网下认购数据验证,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类别 | 无限售条件 股东认购 | 有限售条件 股东认购 | 股东认购 合计 |
有效认购股份(股) | 38,716,192 | 35,504,601 | 74,220,793 |
有效认购资金总额(元) | 580,742,880 | 532,569,015 | 1,113,311,895 |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本次公司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76,088,25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35,504,601股,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40,583,649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 本次公司原股东按照每股15元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参与配售,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配售结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4日)收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持股总量为135,278,830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40,583,649股,截止认购缴款结束日(2007年12月11日)有效认购数量为38,716,192股,占本次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股份总数的95.40%,认购金额为580,742,880元。
2、向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售结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4日)收市,公司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仅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名,持有限售条件股总量为118,348,670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35,504,601股。
截止认购缴款结束日(2007年12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认配股份的承诺,有效认购数量为35,528,60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配售35,504,601股,无限售条件股配售24,000股,占其可配股份总数的100%,认购金额为532,929,015元。
3、本次公司网上、网下认购配股数量合计为74,220,793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76,088,250股)的97.55%,超过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限制,故本次发行成功。
4、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本公告见报日(2007年12月13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除权日),本次发行的公司配股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07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和《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配股发行公告》,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配股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成锋 |
注册地址: | 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 |
董事会秘书: | 许锐敏 |
证券事务代表: | 冯文东 |
电话: | 0993-2902860 |
传真: | 0993-2901728 |
2、主承销商: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益民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
保荐代表人: | 沈伟 孙晓青 |
联系人: | 薛苑 刘丽 |
电话: | 021-63325888*4035 、4031 |
传真: | 021-63326910、63326351、63326962 |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