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额为:1000万元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9980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95805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41%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28250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99%。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经本公司研究决定为该公司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壹年。
这一事项已由公司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490万元,注册号:6522001002164,公司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天山北路,法定代表人:张永利,经营范围:铁矿的开发与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科技咨询服务;矿产品的销售。本公司对该公司出资28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截止2007年11月30日,公司总资产27058.74万元,负债18163.75万元,净资产8894.98万元。
三、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金额为贷款本金,但借款利息(包括因借款方违约或逾期还款所发生的复利及加收的罚息)、违约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亦在保证范围之内。
2、协议有效期为壹年,每笔借贷业务按借款方与贷款银行确定的期限为准。
3、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不得拖欠银行贷款,不得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如因借款方未及时还款或其他原因导致贷款银行向保证方主张债权而使保证方受损,应由借款方在该损失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等额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时,借款方应按双方协定的价格以保证方认可的有效资产抵偿保证方的损失。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为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将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借贷融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加快提高该公司的效益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99805万元,实际发生数额为95805万元,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 | 实际担保金额 | 备注 | |
1 | 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8,013万元 | |
2 | 四川运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9,500万元 | |
3 | 四川富国电工有限公司 | 2,100万元 | |
4 | 成都新利源经贸有限公司 | 2,900万元 | |
5 | 无锡市东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 1,842万元 | |
6 | 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 | 2,000万元 | |
7 | 南京中圣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000万元 | |
8 |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万元 | 担保30000万元额度 |
9 |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6,000万元 | 担保10000万元额度 |
10 | 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200万元 | |
11 | 青海矿冶科技公司 | 20,000万元 | 子公司 |
12 | 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4,400万元 | |
13 | 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3,850万元 | |
合 计 | 95,805万元 |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贷款担保协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