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六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1-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各董事及其他参会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07年3月26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2月5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455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将由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省机场集团”)资产认购发行与其他投资者现金认购的发行过程分开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经与控股股东省机场集团协商一致,省机场集团以资产(白云机场飞行区资产,主要包括两条飞行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相关资产评估净值为202,989.86万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7.09元,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决议日(2006年12月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白云机场股票的均价,认购股份数为1.35亿股,省机场集团认购股份自发行完毕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还将由其他特定投资者(不超过9名)以现金认购本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剩余部分,因此,在省机场集团资产认购结束后,公司还将向其他特定投资者采用竞价方式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7.09元,具体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机构投资者以竞价发行的方式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毕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省机场集团任职的董事(刘子静先生、卢光霖先生、张克俭先生、林运贤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议,一致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控股股东省机场集团与其他机构投资者的认股过程分开进行的方式,以及确定以7.09元/股的价格向省机场集团发行1.35亿股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7]455号”文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有利于顺利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