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07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涂传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与会9名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为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明珠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截止2007年12月5日,大顶矿业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叁仟伍佰万元整,现大顶矿业提出要求公司为其在2008年5月31日前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取得的壹年期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额度的担保,其中财产抵押不高于壹仟万元整。
二、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借款人民币叁仟万元即将到期,现提议向该行申请续贷,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期限壹年。
三、关于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定于2007年12月28日上午9:30在广东省兴宁市兴城赤巷口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2月25日,所有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7年12月27日前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我公司,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四)会议时间、地点、费用及联系方法
1、会议时间:2007年12月28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兴城赤巷口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城赤巷口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4500
电话:0753-3338549
传真:0753-3338549
联系人:周小华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我 单位/本人 出席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07-03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16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6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1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本次担保涉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明珠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截止2007年12月5日,大顶矿业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叁仟伍佰万元整,现大顶矿业提出要求公司为其在2008年5月31日前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取得的壹年期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额度的担保,其中财产抵押不高于壹仟万元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坚力
注册资本:6.6亿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河源新区兴源路4号
主营业务: 加工、冶炼;铁矿、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及原材料、露天开采铁矿(经营期限至2009年2月)、电子、机械、建材产品的加工、销售;实业开发投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本担保事项涉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故事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明珠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明珠第五届监事会200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认可函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