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13日上午9:00时在公司办公楼职工培训中心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7人,共代表股份101,561,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钟自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各项议案的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及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同意101,561,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同意101,561,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改的议案》
同意101,561,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陈超菊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李文锋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同意101,561,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徐京龙律师作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无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2、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律师签名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原件。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