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届四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于2007年12月3日发出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12月13日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后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2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土地竞拍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宁波镇海新城骆驼B2-1#和骆驼B2-2#地块的土地竞买,如竞买成功,由该公司与有意向的合作者成立项目公司共同开发。
骆驼B2-1#和骆驼B2-2#地块总用地面积为96643平方米,挂牌起始价总价为15750万元。
骆驼B2-1#和骆驼B2-2#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等出让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座落 | 土地面积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1 | 骆驼B2-1#地块 | 位于宁波市镇海新城,中大河以南、南二路以北、金华北路以东 | 59728 m2 | 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1.6 | 符合《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要求 | ≤30% | H≤40米,商业建筑层数应≤2层 |
2 | 骆驼B2-2#地块 | 位于宁波市镇海新城,南二路以北、中大河以南、世纪大道以西 | 36915m2 | 商务办公、商业、酒店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2.5-3.0 | 符合《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要求 | ≤30% | 60米≤主体建筑<100米 |
骆驼B2-1#地块和骆驼B2-2#地块须一并竞买,统一开发。
其他开发建筑要求:
骆驼B2-1#地块:商业须延续金邑水岸地块北侧,只能沿中大河布置,沿南二路及金华北路不得设置商业;本地块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住房开发总面积的比重不低于70%。
骆驼B2-2#地块:分项建筑面积控制要求:商务办公面积≥60000平方米。
骆驼B2-1#、B2-2#地块开发须符合环保、市政公共设施配套等相关要求,污水须达标排放。
竞买申请时间: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10日至2007年12月19日向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文件。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19日16时整。竞买资格确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19日17时整。
上述土地的挂牌出让起始时间为2007年12月10日9时整;挂牌出让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1日15时整;接受挂牌出让报价时间为挂牌期间上午8时整至11时30分和下午13时30分至17时整。
二、以12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5000万元银行借款综合授信以及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7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保俶支行原有1.2亿元一年期银行借款综合授信,现已到期。经与该支行沟通协商,拟对本公司上述银行借款综合授信进行如下调整:
1.借款主体为本公司,金额5000万元,期限一年,担保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8%股权,以下简称“氟化公司”);
2.借款主体为氟化公司,金额7000万元,期限三年,担保人为本公司。借款期限由一年调整为三年的主要原因是:适当调整公司长短期负债结构,改善公司财务报表的流动和速动比率,增强公司融资能力。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