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2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13人,实到1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全票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向上海振华港机(集团)丰城制动器有限公司增加出资的议案》
上海振华港机(集团)丰城制动器有限公司(下称:振华丰城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为我公司持股10%的参股子公司,法人代表为聂景华,营业范围为电力液压系列各种工业制动装置、防风装置、吊具用液控装置等产品的制造销售,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丰城市剑邑大道779号。
因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按每股2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原先各股东进行增资扩股,扩股前后的股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原持股(万股) | 持股比例 (%) | 拟出资 (万元) | 现持股 (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聂景华 | 612 | 61.2 | 4216 | 2720 | 54.4 |
2 | 聂春华 | 180 | 18 | 1240 | 800 | 16 |
3 | 聂菊华 | 36 | 3.6 | 248 | 160 | 3.2 |
4 | 聂玉华 | 36 | 3.6 | 248 | 160 | 3.2 |
5 | 聂淑华 | 36 | 3.6 | 248 | 160 | 3.2 |
6 | 振华港机 | 100 | 10 | 1800 | 1000 | 20 |
合计 | 1000 | 100 | 8000 | 5000 | 100 |
我公司拟出资1800万元人民币认购900万股,增资之后持股比例增至20%。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对外投资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署协议等相关文件、工商登记等)。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如下:
修改后: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建造、安装和承包大型港口装卸系统和设备、海上重型装备、工程船舶和大型金属结构件及其部件、配件;自产起重机租赁业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可用整机运输专用船从事国际海运;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最终认定的经营范围的文字表述修正该章程修改案,并办理因章程变更引起的相关登记变更手续。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审议《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四、审议《关于向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增加出资的议案》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99.99%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2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港币,主要从事设计、建造、销售各类港口设备、工程船舶、钢结构件及其部件。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现拟以现金形式对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增资4500万港币,该公司另一股东不增资,本次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港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根据外经贸委、外管局的审批拟定最后的增资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