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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立的交强险制度,到目前已经实施一年有余。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交强险总体上运行比较平稳。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报记者 卢晓平
调整方案亮相
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费率调整项目组成员、中国人保财险股份公司精算总监、申请人代表陈东辉介绍了交强险调整方案
一是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二是在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下,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
据保险行业协会测算,目前的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的降低。
基础费率调低不调高
据介绍,调整的原则有三:一是最大限度地减轻车主负担;二是对责任限额、费率水平进行“双调整”;三是基础费率“调低不调高”。
根据行业数据,部分车型的赔付率相对较低,如中小排量摩托车、36座以上城市公交车、特种车、挂车等,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预计赔付率在60%左右。因此,对于这些车型拟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均超过20%。
另外,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也是最大受益者。因为,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预计其赔付率可能达到80%。虽然基础费率已基本没有下调空间,但考虑到家庭自用汽车涉及广大私家车主的切身利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后,此次仍拟对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按年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同时获得12万元的风险保障。
而6座以下出租车、拖拉机也是能从中获得收益。陈东辉解释说,对部分赔付率较高的车型,没有对费率进行上调。部分车型目前的赔付率已经很高,如6座以下出租车、拖拉机等,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赔付率已分别达到150%、110%。从理论上讲应该上调费率,但此次调整中,在责任限额上调的情况下,并没有对费率水平进行上调,主要是考虑不加重投保人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拖拉机业务,保监会最初在审批费率时,就充分考虑了广大农村车主的承受能力,从服务“三农”、和谐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将最低的费率档次设定在了50元。本次调整继续秉承了惠农理念,没有进行费率上调。
未来业务经营压力增大
新方案实施后首先责任限额将由目前的6万上升到12万元,死亡赔偿限额上升至11万,那么从5万上升到11万,自然在增加风险保障的同时会给保险行业增加赔付成本,究竟是多大呢?
“我们预计这种赔付成本上升的幅度在15%—20%”,陈东辉介绍说。
另外,据他介绍,无责赔偿比例从目前的20%降至10%,这种比例的降低会导致保险行业赔付成本的降低,这种降低的程度预计在2%—3%。
按照行业协会的测算,今年7月1日推出的费率浮动办法已经导致交强险实际的费率水平逐年下降,预计每年下降的幅度会增加约5%。到了2009年目前投保人当中预计将会有69%的客户会享受到30%的费率优惠。
而本次拟推出的费率调整方案将导致整体费率水平进一步下降6%—7%。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第一年费用投入较大,经营稳定后,费用水平逐步稳定,费用率可能比目前降低1—2%。
陈东辉表示,“预计新方案推出以后,保险行业将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在承保方面可能会出现一定的亏损,这是静态的预测,具体的经营结果还会面临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
■聚焦三大焦点话题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天下午从2点半正式开始的交强险费率听证会,一直开了近5个小时才结束。会议开得非常热烈,双方各有阐述自己观点的机会,也有相互有问有答的时间。
由于交强险具有法定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等特点,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保监会顺应民意,召开了听证会,使得此次会议并没有出现想象的激烈。双方本着解决问题务实的态度,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理赔限额统一使用?
“建议新的交强险方案在理赔时不要区分死亡伤残赔付和医疗费用,12万综合统一使用”。投保人代表袁方建议说。
他的提议得到了与会人员的支持。
投保人代表蔡国峰的代理人,同时也代表着从三月份开始到现在在腾讯网上征集的1055位车主,律师刘家辉用数据支持了这个建议,她说:“大家不愿意分项设限,更倾向于统一设限”。
目前,新的方案是责任限额为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投保人代表刘旭升也表示,是否可以把交强险里面的抢救费用和人身赔偿费合起来使用,“8000元,大家都知道这医院一要钱可不是8000、可能要3万、2万,尤其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比较大,受伤都是头部或者胸部的伤,8000元不够”,他说。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费率调整项目组精算专家陈东辉回答说,对于交强险限额来说必须做好一个平衡,就是视风险保障的充足度和广大投保人经济承受能力而定。限额定得越高肯定风险保障越充足,比如医疗费用给它12万的限额,财产损失也给12万的限额,那么与之相应保费就会迅速地提高。
他举例,如医疗限额的提高和财产损失的提高,对于保费的敏感度就非常高。交强险又不同于普通的商业保险,如果是商业保险的话,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类别和不同的风险保障需求来设计不同的产品,设置不同的限额,满足不同的限额。可是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所以必须要保证这个险种覆盖面。同时,要考虑到顾及互助共计的作用,充分考虑到所有参与到保险制度当中的投保人的风险经济承受能力,要做到一个比较好的平衡。
信息披露望更加透明!
这次听证会除了邀请三类代表外,还邀请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代表和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代表。
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处副主任陈剑表示,“听证会材料所提供给我们的是一个财务汇总报告,而并非审计报告。有关的公司也明确提出是只对各公司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不发表意见,而且审计是各公司独立审计师的责任。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汇总报告”,她对报告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另外,她认为,由于提供的数据总的来说是总体数据,缺乏详细的资料,也很难弄清楚。建议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等情况进行外部审计。
有代表表示,关于交强险制度设计,建议加强事先预算化的管理,由有关专家组成独立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对于各个公司将要发生的交强险的费用进行明细化的预算控制,这样才能保证事后审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费率调整项目组成员邢环表示,目前出具的报表是遵循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报表披露的要求进行披露的。所有这些公司的报表都已经满足了会计准则对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
“随着将来交强险财务信息披露的进一步细化,相信财务报告列支会让大家更满意”,说他。
交强险经营模式应更加科学!
有代表建议,交强险的运作模式,在整个制度的设计更为重要:一是政府承办,但是成本高,财政负担比较大;二是市场化运作,政府定最高的费率、最低的保额,成立独立的费率核算委员会;三是代办模式,政府除定最高费率和最低保额还要定费率额,让保险公司在费率基础上做代办业务,使交强险运作彻底推向市场化。
提出交强险经营模式的有很多代表,包括李广江代表委托人、蔡国峰代表委托人、郑宗晖代表、李建峰代表、郝演苏代表、郑伟代表等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费率调整项目组成员李冠如表示,如大家所说,关于强制保险的经营模式有两类:一是类似于跟商业保险一样的经营模式,就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定价、自行运作,自己承担结果。二是代办的模式,是由政府来委托保险机构来代管强制保险的业务。保险机构只是收取一个固定的手续费,而经营结果最终由国家承担。
但他表示,无论采用哪种模式,只要模式定下来,都可以提高保险公司提高自己经营管理水平和降低经营成本。“目前从保险行业的角度,我们希望采用代办的模式,因为在这种模式之下,可以把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完全分开,对强制保险单独管理和单独经营。在这种模式之下,强制保险可以受到一个更严格的监管,经营的结果也可以更透明。最终的盈亏由国家财政承担,也可以更好地落实不盈不亏原则”,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