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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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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1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科技        编号:2007-30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前,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增加《关于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会议表决。(详见2007-29号公告)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99,090,8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5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顾勇彪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9,090,80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9,090,80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关于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33,09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