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4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昆明市二环西路222号本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会疆副董事长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07年11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44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290,274,19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484,051,138股)的59.9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42人,代表股份2,703,05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96,479,997股)的1.3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收购昆明兴中制药和昆明云健制药的报告》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云南云药有限公司和昆明兴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222,220,549股不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为68,053,649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8,048,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针对本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小悦,郝小江,张壮鑫,杨勇在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收购后,能更合理有效利用云南白药整体生产资源,发挥规模效益,有助于缓解云南白药集团在搬迁呈贡前面临的产能问题;同时两家公司丰富的产品群是无形资产,为白药搬迁后的产能扩张提供了更多产品;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