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4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此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地产”)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80%的股权。佳宇地产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为确保其稳定持续发展,佳宇地产根据战略发展及项目开发的需要,拟以现金人民币161,000,000元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购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杨镇一街东侧住宅及配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地使用权面积为67031.1平方米,原为北京杨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佳宇地产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发布的《北京市顺义区杨镇住宅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文件》(京土整储挂(顺)[2007]049号)文规定,参与该宗地的竞标,并以161,000,000元的出价拍得该宗地。佳宇地产于2007年11月26日收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出具的(京国土顺[2007]145号)《成交确认书》。
此项交易需经佳宇地产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与北京杨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企业搬迁补偿协议》后方能生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