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 12月14日上午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提前十日发出。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7名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徐晓勇先生、独立董事陈兴述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已分别委托董事张宇先生、独立董事周观亮先生代为表决。监事会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诗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会计师调整的议案》
同意张邕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同意由董事会秘书胡庆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张邕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发表同意意见,并对胡庆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易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易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成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肖诗新先生(董事长)、孟卫东先生(独立董事)、陈兴述先生(独立董事)组成,肖诗新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陈兴述先生、孟卫东先生、张宇先生(公司董事)组成,陈兴述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周观亮先生(独立董事)、陈兴述先生、张宇先生组成,周观亮先生为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设立待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见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购买房产的方式创办重百泸州商场项目的议案》
公司决定购买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泸州市开发的中天·时代广场商业用房3.3万平方米左右,用于创办泸州商场。负一层至第七层商业用房购买单价为5500元/平方米,负二层和第八层设备设施用房单价为1000元/平方米,总价款约为17,952.64万元。该项投资为关联交易,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关联交易价格等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总价为20,735.61万元,单价为6169.09元/平方米。(有关情况见《关联交易公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鉴于公司购买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开发房屋创办泸州商场,属关联交易且金额较大,为了慎重地作出判断,我们聘请了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此次拟购买的房屋进行了资产评估,对该项投资进行了财务评价,并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财务指标评价报告书》。报告书主要结论如下:
1、对《重庆百货泸州商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财务指标评价
重庆百货对泸州商场未来收入和成本的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研究工作,《重庆百货泸州商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合理可信。该项目的有关财务指标如下:投资总额21,044.32万元,投资静态回收期11.28年,动态回收期约23.03年,内含报酬率为9.69%。该项目具有一定的财务盈利能力,项目从财务上分析是可行的。
2、关于购买价格
根据重庆百货与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初步的协议(双方未盖章),合同约定的设计图划定范围的总建筑面积暂定为33000平方米,最终计价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作为计算价款的依据,暂定总价款约为17,952.64万元,其中负一层至第七层商业用房32,561.42平方米单价为5500元/平方米,负二层和第八层设备设施用房438.58平方米单价为1000元/平方米。
根据重庆康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重康评报字〔2007〕第188号),其负二层至第八层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10月31日交房条件下的平均单价为6169.0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3612.10平方米,评估总价20,735.61万元。若以初步协议中约定交易单价为基础,按评估报告的建筑面积计算的交易总价款为18,036.75万元。评价人员认为,由于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属于期房,若以上述初步协议约定的价格购买,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3、关于付款方式
根据重庆百货与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初步的协议(双方未盖章),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生效时30内,支付20%首付款,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25%,2008年3月31日前支付25%,2008年6月30日(交房时)支付25%,在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载明权利人为重庆百货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后,双方按产权证面积和约定单价对购房款进行结算,在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5%。
重庆百货采用分期付款,且付款进度与商场建设形象进度大概一致,而且双方约定在提供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产权证后支付余额。相比一次性付款,重庆百货的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风险,且节约了资金成本,是比较合理的。
根据上述重庆康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与评价结论,我们认为:
1、开办泸州商场是公司“内涵强壮、外延扩张”战略实施的具体举措,是为了分段占领市场、扩大规模,做大做强主业,有利于市外市场的开拓,有利于的公司的长远发展。此次关联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公允,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2、我们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项目存在风险,包括:投资额大、回收期长、收益实现方面的投资风险,市场规模、容量方面的市场风险,招商、竞争方面的经营风险。同时要求公司经营班子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努力实现项目投资目标。”
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表决结果: 除何谦、高平、徐晓勇、张宇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5名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4日
附:胡庆华女士简历
胡庆华,女,生于1962年,研究生学历(重大工商管理学院MBA(工商管理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科长助理、副科长、重百沙坪商场副经理兼分工会主席、重百临江商场经理兼党支部书记、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重百大楼商场代经理和党支部书记。现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易昕先生简历
易昕,男,生于1972年,研究生在读。历任重百北碚商场财务部主任、重百璧山商场经理助理、重百合川商场(兼铜梁商场)经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超市分公司经理。
股票代码:600729 股票简称:重庆百货 编号:临2007-031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业用房预期购买合同》,约定公司向其购买其所有的中天.时代广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暂定为3.3万平方米。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何谦、高平、徐晓勇、张宇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公司购买上述房屋用于开设重百泸州商场,有利于公司市场规模的提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购买房产的方式创办重百泸州商场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泸州地区通过购买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天·时代广场商业用房负二层至第八层,共计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暂定),用于创办重百泸州商场。
上述房屋负一层至第七层购买单价为5500元/平方米,负二层和第八层单价为1000元/平方米,购房金额累计179,526,390.00元。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符合我司交房条件的房屋移交给公司进行三个月的装饰装修,并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完成土建、安装、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的商业用房交给公司使用。
公司与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召开第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时,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除何谦、高平、徐晓勇、张宇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5名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
1、开办泸州商场是公司“内涵强壮、外延扩张”战略实施的具体举措,是为了分段占领市场、扩大规模,做大做强主业,有利于市外市场的开拓,有利于的公司的长远发展。此次关联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公允,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2、我们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项目投资额大、回收期长、收益实现方面的投资风险,市场规模、容量方面的市场风险,招商、竞争方面的经营风险。同时要求公司经营班子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努力实现项目投资目标。”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辉,注册资本2400万元,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房屋出租,销售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未与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或就中天·时代广场商业用房发生过交易。本次交易金额为1.79亿元,达到了公司净资产5%以上。
三、交易标的主要情况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商业用房名称为中天·时代广场,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易标的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水井沟中天·时代广场负2层至第8层商业裙楼期房及其配套用房(含附属的28台自动扶梯、4台直升电梯、中央空调、消防喷淋等设施设备以及其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33612.1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坐落位置: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水井沟
2、交房日期:2008年6月
3、大楼层数及功能:中天.时代广场(A、B幢)共31层(地下2层,地上29层),负2层为车库及设备房,负1-第7层为商业裙楼,第8层部分为设备用房、部分为住宅,9-29层为住宅。委估房地产是位于A、B幢负2-第8层商业用房及其配套用房。
4、用途:设计用途为商业用房。
5、物业现状:委估房地产是位于中天.时代广场(A、B幢)负2-第8层商业用房及其配套用房,A幢负2-第8层商业用房只做完主体框架结构,地坪、分隔墙和内、外装饰尚未施工,设施设备尚未安装;B幢主体结构修建至正负零。
6、产权状况:期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已取得预售许可证(2007房预售证第174号)
7、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
8、建筑面积:根据中天物业出具的面积说明所载,各楼层的建筑面积如下表:
楼层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 | 952.5 |
-1 | 5687.7 |
1 | 3921 |
2 | 3825.1 |
3 | 3797.5 |
4 | 3852.8 |
5 | 3852.8 |
6 | 3852.8 |
7 | 3822.6 |
8 | 47.3 |
合计 | 33612.1 |
9、土地使用权状况:
土地证号:泸市国用(2007)第04558号;
证载土地使用权人: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面积:整栋大楼共有使用权面积7840.3398平方米,商业部分分摊面积未单独列示,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6年8月30日。
资产评估价值: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价为:
楼层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单价(元/平方米) | 总价(万元) |
-2 | 设备用房 | 952.5 | 6169 | 587.60 |
-1 | 商业 | 5687.7 | 4632 | 2,634.54 |
1 | 商业 | 3921.0 | 22100 | 8,665.41 |
2 | 商业 | 3825.1 | 4923 | 1,883.10 |
3 | 商业 | 3797.5 | 4340 | 1,648.12 |
4 | 商业 | 3852.8 | 3906 | 1,504.90 |
5 | 商业 | 3852.8 | 3515 | 1,354.26 |
6 | 商业 | 3852.8 | 3164 | 1,219.03 |
7 | 商业 | 3822.6 | 3164 | 1,209.47 |
8 | 设备用房 | 47.3 | 6169 | 29.18 |
合计 | 33612.1 | 20,735.61 |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0月31日,评估方法:评估对象为商业用房,其所在区域附近类似房地产交易及租赁市场较活跃,因此能找到类似房地产的交易及租赁实例,故评估人员认为选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能够充分客观公正地反映出评估对象的价值。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综合评定估算,委托方委托评估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水井沟的房地产在2007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20,735.61万元,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亿零柒佰叁拾伍万陆仟壹佰元整。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合同主要条款
1)计价方式及价款
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约定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作为计算价款的依据,负一层至第七层商业用房单价为人民币:5500元/平方米;负二层和八层设备设施用房单价为人民币:1000元/平方米。购房单价中包括商业用房出售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系统、给排水设备设施系统、供配电设备设施系统、暖通空调设备设施系统(包括冷却塔放置位置的提供和安装)、电动扶梯28台(每层4台)、直升客梯3台(每台载重为1000KG)、直升货梯1台(载重为2000KG)的购买及安装,以及建筑物外墙面装饰、室外环境设施安装装饰、室内楼梯间装饰、天然气引入工程等。甲、乙双方在该房屋竣工验收前暂按33000平方米计算购房款,购房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179,526,390.00元 (大写:壹亿柒仟玖佰伍拾贰万陆仟叁佰玖拾元整),甲、乙双方最终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报告及房屋产权证确认一致的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甲方提供的供配电设备设施系统,含双回路高压供配电设备设施,若客观条件只有单回路高压供配电设备设施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购买和安装500KW发电机组壹台,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购房款中,并在乙方开业前完成交乙方正常使用,以满足乙方在紧急停电情况下的经营之需。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直升客梯和直升货梯由甲方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电动扶梯外装饰和各楼层卫生间的装饰由乙方实施并承担费用。
2)交房时间
甲方同意将乙方预期购买的商业用房于2008年6 月30日前整体移交给乙方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2008年9 月15日前甲方同意将已经完成土建、安装、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的商业用房交给乙方使用,并确保乙方在 2008年10月1日前开业。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业用房交付给乙方进场装饰装修等,按下列方式处理:
①如因甲方原因未按项目总进度计划以及交房标准的要求完成或移交乙方购买的商业用房,每延期一日按乙方已交房款累计额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给乙方;如延期 60日以上(含60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建筑物若质量验收不合格或由于甲方其他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全权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3)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暂定购房总价款20%的首付款,即35,905,27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玖拾万伍仟贰佰柒拾捌元整);
2007年12月31日,乙方支付甲方暂定购房总价款25%的款项,即44,881,597.5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肆佰捌拾捌万壹仟伍佰玖拾柒元伍角整);
2008年3月31日,乙方支付甲方暂定购房总价款25%的款项,即44,881,597.5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肆佰捌拾捌万壹仟伍佰玖拾柒元伍角整);
2008年6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暂定购房总价款25%的款项,即44,881,597.5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肆佰捌拾捌万壹仟伍佰玖拾柒元伍角整);
甲方向乙方提供载明权利人为乙方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后,甲、乙双方按产权证面积和约定单价对购房款进行结算。甲乙双方在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5%的房款,即8,976,319.5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玖拾柒万陆仟叁佰壹拾玖元伍角整)。若甲乙双方在办理结算中出现甲方交付给乙方商业用房面积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总面积条件时,甲方应在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有多收取乙方的购房款,若甲方退还购房款的期限超过15个工作日,则甲方每延期一日则按日向乙方支付甲方应退还乙方的购房款的万分之二作为滞纳金;若甲乙双方在办理结算中出现甲方交付给乙方商业用房面积超过本合同约定总面积条件时,乙方应在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面积超出部分的购房款,若乙方支付购房款的期限超过15个工作日,则乙方每延期一日则按日向甲方支付面积超出部分购房款的万分之二作为滞纳金。
2、定价情况
根据评估结果,交易标的-1至7层的房地产在2007年10月31日交房条件下的平均单价为6169.0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2,612.30平方米(不包括负二层和第八层设备设施用房建筑面积999.80平方米),评估总价20,118.83万元。再此基础上,经过双方协商,将交易标的-1至7层交易价格定为5500元/平方米,-2层和8层为1000元/平方米,总价款为17,952.64万元。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公司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解决,不涉及募集资金
项目和募集资金的运用。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交易主要是依据公司连锁发展战略,以及泸州经济发展状况而作出的决定。公司拟通过购买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物业,创办泸州商场,用于完善公司连锁网络,占领市场。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购买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开发房屋创办泸州商场,属关联交易且金额较大,为了慎重地作出判断,我们聘请了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此次拟购买的房屋进行了资产评估,对该项投资进行了财务评价,并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财务指标评价报告书》。报告书主要结论如下:
1、对《重庆百货泸州商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财务指标评价
重庆百货对泸州商场未来收入和成本的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研究工作,《重庆百货泸州商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合理可信。该项目的有关财务指标如下:投资总额21,044.32万元,投资静态回收期11.28年,动态回收期约23.03年,内含报酬率为9.69%。该项目具有一定的财务盈利能力,项目从财务上分析是可行的。
2、关于购买价格
根据重庆百货与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初步的协议(双方未盖章),合同约定的设计图划定范围的总建筑面积暂定为33000平方米,最终计价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作为计算价款的依据,暂定总价款约为17,952.64万元,其中负一层至第七层商业用房32,561.42平方米单价为5500元/平方米,负二层和第八层设备设施用房438.58平方米单价为1000元/平方米。
根据重庆康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重康评报字〔2007〕第188号),其负二层至第八层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10月31日交房条件下的平均单价为6169.0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3612.10平方米,评估总价20,735.61万元。若以初步协议中约定交易单价为基础,按评估报告的建筑面积计算的交易总价款为18,036.75万元。评价人员认为,由于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属于期房,若以上述初步协议约定的价格购买,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3、关于付款方式
根据重庆百货与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初步的协议(双方未盖章),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生效时30内,支付20%首付款,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25%,2008年3月31日前支付25%,2008年6月30日(交房时)支付25%,在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载明权利人为重庆百货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后,双方按产权证面积和约定单价对购房款进行结算,在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5%。
重庆百货采用分期付款,且付款进度与商场建设形象进度大概一致,而且双方约定在提供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产权证后支付余额。相比一次性付款,重庆百货的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风险,且节约了资金成本,是比较合理的。
根据上述重庆康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与评价结论,我们认为:
1、开办泸州商场是公司“内涵强壮、外延扩张”战略实施的具体举措,是为了分段占领市场、扩大规模,做大做强主业,有利于市外市场的开拓,有利于的公司的长远发展。此次关联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公允,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2、我们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项目存在风险,包括:投资额大、回收期长、收益实现方面的投资风险,市场规模、容量方面的市场风险,招商、竞争方面的经营风险。同时要求公司经营班子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努力实现项目投资目标”。
八、备查文件目录
1、《重庆百货泸州商场可行性研究报告》
2、《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07〕第188号)
3、《财务指标评价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07)第190号)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600729 股票简称:重庆百货 编号:临2007-032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四届八次)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2月30日上午9:30
●会议召开地点:重百大酒店会议厅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07年12月30日上午9:30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四届八次)股东大会,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具体情况为: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2007年12月30日(星期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86号重百大酒店会议厅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2、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2)审议《关于以购买房产的方式创办重百泸州商场项目的议案》
3、会议出席对象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2) 截止2007年12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4、会议登记办法: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07年12月27日,持营业执照(如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证明前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会手续。也可以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办理手续如前)。联系电话及传真:023-63822594,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号。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股东大会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4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四届八次)股东大会,对大会所有议案及临时提案均具有完全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持有股数: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