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券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上述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相关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最近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定投业务。
若增加直销网点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长城久恒、长城久泰、长城货币、长城消费、长城回报、长城品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2、申请办理“长城久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3、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六、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上述代销机构发布的公告。
七、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上述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八、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到上述代销机构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长城久恒、长城久泰、长城久富、长城消费、长城回报、长城品牌”基金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元(含3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长城货币”基金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九、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上述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十、“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一、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十三、业务咨询
长城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免长途),
网址:www.ccfund.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