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潜在非流通股股东,已就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作出了相关承诺。
2007年10月24日,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作出了《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关于向幸福实业赠予资产的承诺函》和《关于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补充承诺:在幸福实业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以从重组后的幸福实业获得的现金分红4000万元回赠予幸福实业,自幸福实业有现金分红之日起,直至赠满为止。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作为重组后幸福实业的控股股东,将在重组完成后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幸福实业股东大会提议进行分红,并在幸福实业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上述华远集团公司向幸福实业赠予资产的承诺所述事项已于2007年11月30日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产权字(2007)121号文批准。
华远集团作出的上述补充承诺将作为幸福实业股权分置改革的追加对价,并作为相关股东会议《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的优化方案,其内容将补充进《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如下:“华远集团作出上述补充承诺,并将此作为幸福实业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的优化方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该函所述事项已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补充保荐意见如下:“幸福实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特别承诺事项的调整是华远集团综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容,并认真考虑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华远集团作出的特别承诺事项,作为幸福实业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的优化方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思路,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综上,幸福实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特别承诺事项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书的结论。”
备查文件:
1、《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关于向幸福实业赠予资产的承诺函》
2、《关于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3、《关于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4、《关于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
5、《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6、《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SST幸福 编号:临2007-53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的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一切信息均以此披露的为准。公司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质询并确认:除公司已公告的本公司与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項外,到目前为止并在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