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尚未收到大股东书面同意股改函件,且无切实可行的清偿占用资金方案。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4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 43.93 %,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大股东无切实可行的清偿占用资金方案。目前大股东股权已被司法拍卖,有关司法手续在办理中。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ST新太 编号:临2007-110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10月9日曾公告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中的56,648,594股将于10月19日被司法拍卖,后因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暂缓拍卖通知,10月19日拍卖未如期举行,具体见公司发布的2007-76号《大股东法人股暂缓拍卖公告》。2007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56,648,594股将于12月10日被司法拍卖(详见公司2007-99号公告)。大股东法人股拍卖会于2007年12月10日正式举行,随后公司于2007年12月11日发布大股东法人股拍卖成交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2007-107号公告),目前尚待办理有关司法手续。上述事项将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辽渔集团,公司第二大股东)拟转让股权一事(详见公司2007-83号、91号公告),辽渔集团已与相关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2007-94号公告)。2007年11月30日,该股份转让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批复(详见公司2007-100号公告)。该股份转让尚需经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由于公司股价于2007年12月11、12、13日连续三天触及涨幅限制,且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发生股价异动。目前,公司正在向相关股东询问有无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信息,待收到询问结果后将及时公告。
以上事项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