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正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1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7年12月14日上午9时,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市知春路13号2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数 120,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60.4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代表1人,代表股份120,800,000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李嘉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形式、逐项表决。涉及换届选举每人作为一个议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方案的预案》;
选举徐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马祖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战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李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王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邢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杨金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胡俞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王开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董事会届期三年,即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方案的预案》;
选举王雪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周家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王雪梅女士、周家华先生及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候任监事黄勇先生一起组成公司新一届的监事会。
四届监事会届期三年,即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3、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预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预案》;(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预案》;(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预案》;(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独立董事津贴发放的预案》;
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审议公司监事津贴发放的预案》。
同意120,80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李嘉俊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7-43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4日在北京海淀区知春路13号实德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到会董事均投票表决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审议、表决,对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选徐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徐斌先生提名,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聘请李云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邢龙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李云先生提名,拟聘请童开宏先生为本公司财务总监。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徐斌先生担任,其余四名成员分别为董事马祖铨先生、董事王江涛先生、独立董事胡俞越先生以及独立董事王开定先生。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杨金观先生担任,其余两名成员分别由独立董事胡俞越先生及董事邢龙先生担任。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王开定先生担任,其余两名成员分别由独立董事杨金观先生及董事李云先生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胡俞越先生担任,其余两名成员分别由独立董事王开定先生及董事战佳女士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四届一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新聘任的公司总经理李云先生、财务总监童开宏先生、董事会秘书邢龙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以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新聘任的总经理李云先生、财务总监童开宏先生、董事会秘书邢龙先生的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均能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7-4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4日在北京海淀区知春路13号实德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3名监事王雪梅女士、周家华先生、黄勇先生均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推选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王雪梅女士为本届监事会主席。
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7-45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8月21日,因公司控股股东正在讨论对公司有影响的重大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停牌。
近日,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有关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控股股东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对关于重大事项的方案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该方案所需的资料正在完善中,且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将加快与各方的积极沟通。
公司股票将于本公告刊登当日起继续停牌,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披露有关结果。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各位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