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信息披露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信息披露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时事海外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A1:市场
  • A2:股市国内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时事天下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公司调查
  • B5:海外上市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中国融资
  • B8:财经人物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环球财讯
  • D5:专版
  • D6:产权信息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2007 年 12 月 18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3版:上市公司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3版:上市公司
    欲注资先减持 领先科技大股东曲线套现?
    北大荒
    加快向现代农业转变
    安徽完成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验收工作
    辽宁出版传媒
    首次新股发行受到市场追捧
    上市公司“广告大户”有望受益新税法
    东方明珠
    欲借公开增发强化主业优势
    粤传媒
    拟投资改造建北大厦
    建设京津城际铁路 中铁二局成功应用铺轨新技术
    武钢集团
    与印韩企业合作开发管线钢
    东方电气
    将落户成都高新区
    领衔特高压直流输变电 特变电工签下8.2亿元合同
    孚日股份
    增发融资扩大产能提升盈利
    标准股份
    产品首次获国家免检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市公司“广告大户”有望受益新税法
    2007年1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实习生 胡晓纯
      ⊙本报实习生 胡晓纯

      

      12月1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中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新政策对于食品饮料、房地产、轻工制造和汽车等“广告支出大户”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根据之前的规定,这些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为8%或2%,如今这个标准一举提升至15%,将可为公司省下可观的税费。

      “广告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意味着公司的广告费用得以更多地成为不纳税的成本,可以改善公司既要支付大量广告费用又要缴纳高额税费的情况。”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评价新政。

      

      营销费用抵扣或能增利

      “我们判断,新的抵扣政策对营销费用占比较高的消费品业、制造业影响会比较显著。而其中,营销费用率高、实际所得税率高、销售净利率低的企业受益将会最显著。”国信证券分析师黄茂告诉记者。

      以饮料业为例,青岛啤酒、伊利股份、张裕A三家公司2007前三季度的营销费用率分别为19.69%、20.47%、26.99%,远超之前8%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而此次新的扣除标准将广告费支出和业务宣传费进行了合并,总体比原来提高了近一倍。黄茂还指出,很多企业一直通过设立独立销售公司,以获得较多的抵扣额度,这实际上会放大新政策的利好。

      根据业内人士的推算,对于有独立销售公司的企业,之前的实际抵扣率估计在10%至12%,调整后估计在20%至25%之间。考虑到企业营销费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营销人员工资和相关折旧,这类企业的营销费用以后可以基本实现税前抵扣。

      黄茂为伊利股份算了一笔账,伊利没有设立专门的销售公司,若实际税前抵扣比例可以提高5个百分点,按照该公司目前20%的平均所得税税率估计,净利润就可以提高1个百分点。

      不过,黄茂同时强调,实际影响幅度还要看公司和当地税务部门过去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有较大差异。

      

      激烈竞争可能抵消利好

      但是,也有分析师表示,动态地来看,扣除比例的提高未必一定能换来企业税金的减少和利润的增加。

      从更广的角度来看,提高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是经济市场化、企业经营自主化的大趋势的体现,因为它给了企业一个更广阔的广告空间。对那些竞争激烈的行业和企业,可能会反而带动广告投入的增加和竞争的进一步加剧。

      因此,黄茂表示,“对于本次税法调整后可能带来的企业盈利增加,我们认为应该持相对谨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