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户 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
账 号:3512 0188 0000 2143 6
联行行号:83512
同城交换号:993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100000217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1号
开户行联系人:林扬 张沧粟
银行查询电话:010-68539234、010-68519671
银行传真:010-68519671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7年12月20日(T日)15:00 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并尽快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7年12月20日(T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的部分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07年12月25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 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7年12月25日(T+3日)17:00 时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7年12月25日(T+3日)17:00时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07年12月25日(T+3 日)退款。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 担法律责任。
(5)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7年12月21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07年12月26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 2007年12月19日(T-1日)14:00时至16:00时,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 称: |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日贵 |
联 系 人: | 王进刚 张萌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潍坊高密市孚日街1号 |
联系电话: | 0536-2308043 0536-2315895 |
联系传真: | 0536-2315895 |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汤世生 |
联 系 人: | 李琳 孙嘉薇 周欣 查昆三 |
办公地址: | 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
联系电话: | 010-62267799 转 6207、6938、6940 |
联系传真: | 010-62230980 62294677 |
附件:
表一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专用传真:010-62230980、62294677 咨询电话:010-62267799 转 6207、6938、6940 | |||||||
单位全称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A 股账户号码(深圳) | 托管席位号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传真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 汇入行全称 | ||||||
账号 | |||||||
户名 | |||||||
汇入行地点 | |||||||
是否追加申购 | 是 / 否 | 本次申购为第 次申购, 总申购 次 | |||||
申购股数 | 大写: 股 | 小写: 股 | |||||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
申购定金 (申购金额×20%) |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
申购定金汇入笔数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参加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30万股或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填写。
2 、申购表可从www.ehongyuan.com.cn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3、每一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须在申购表上注明申购次数,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5、申购股数限制:
(1) 一般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万股,超过3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最大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0万股。
(2) 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的部分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07年12月20日(T日)15:00时前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或申购款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7年12月20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深圳)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定金或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8、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收件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资本市场部
邮编:100044
联系人:孙嘉薇、李琳、周欣
电话:010-62267799 转6938、6207、6940
传真:010-62230980 6229467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